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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

《罪的結果- 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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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 7:18-25

信息分享:
就算是小孩也會經歷過內疚的感覺,有人更會因此而憎惡自己。「憎恨自己」是很多人內心裡很真實的感受,因為每個人對自己都會有期望,也會認為自己應該能達到某種的表現,在做不到的時候便接受不了自己,因而感到內疚。

神創造人,所以每個人已經擁有了神的性情和特質,只是在人類犯罪以後,這份特質遭到破壞,然而在我們的內心世界中,我們仍然受著良心上的控訴,因為大家都渴望自己能成為更好的人。未認識神以前我們會從良知或道德觀念上受控訴,但當我們知道了神,越發認識祂以後,我們便越會認識過往的自己在很多的層面上都是敵對神的,心裡想要立志做好,卻又辦不到,所以失敗和不開心的感覺比未信主前更甚。心裡的內疚除了知道神的律法外,更重要的是我們對自己也有要求,也會渴望可以做到能符合自己心裡標準的人,這都是產生內疚的原因。

這些自我要求便造成心裡很大的痛苦,以基督徒尤甚,我們都不想在人前表露自己的污穢和敗壞而選擇收藏自己,包裝自己成為很屬靈的人,可是在內心中卻有很大的爭戰。其實真實的生命是一定會有爭戰的,關鍵是我們要在這爭戰中要逃脫出來。有一點我們必須明白,靠我們的意志絕不能克服罪惡,今天仍有很多人是靠著意志去改變自己的,渴望這樣做最終便可以成為聖經中所說的完全人,法利賽人便是活生生的例子。保羅在此說明了靠他自己,根本便沒有辦法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我們活在肉身當中便會有肉身的情慾,所以不可能靠意志力脫離我們肉身上的情慾,因此我們沒法靠自己成為完全。

要解決心裡的內疚、罪疚或內心痛苦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我們必須隨從聖靈的感動和帶領去變化。當我們的心願意隨從聖靈時,心靈便會轉變為渴慕神的事情,這份願意的心沒有半點強迫的成份,是你心裡自動便會變成的狀態。在我們越發追求神的時候,便會越有能力勝過罪,這些都是內心的變化,慾望會在一瞬間消失,當肉身處於滿足和舒暢的狀態時,便不再渴望追求自己的情慾,裡面再也沒有先前的渴求了。只有越遠離神和越疲累的人,他的情慾需求才會越高漲,變得十分渴望得到情慾上的滿足,特別是肉身上的情慾是更加難以脫離,這時候便越會容易犯罪。

只有我們緊緊跟從神的路,走回正常的生命狀態中,內心能得到平靜,又願意順服聖靈的帶領時,情慾便會降低。同時間,保羅也提醒我們,要隨著聖靈的帶領,把自己的肉身釘死在十字架上、把我們的肉身奉獻給神使用。若不把肉身完全釘死,我們便沒有能力勝過肉身,非得要把我們的肉身奉獻給神。這是一個過程,漸漸地我們可以完全地放下,把自己奉獻給神,如此我們的生命才能徹底改變,也只有這樣才可解決內心裡內疚的問題。

這個肉身的變化過程需要我們慢慢地體驗,當我們越來越肯跟從神、越來越肯順服於神,隨從聖靈的感動來奉獻自己做神的事情時,我們的肉身便慢慢地奉獻給神,不再很容易便跟隨了情慾上的渴求了。

求神祝福我們能在內心中慢慢地更新變化,可以在肉身上奉獻給神,使我們的心思更貼近神而不再翻動起內心的交戰。

禱告:
「神阿!感謝祢知道人類的罪,感謝祢使我們知道解決的方法是返回神裡面。求主幫助我們的心能回歸在祢裡面,也幫助我們的肉身可以完全地奉獻給祢,好讓我們的身心靈可以在祢裡面獲得真正的滿足和快樂,不再渴求肉身上的滿足。求祢賜福予我們,使我們的生命每天能更新變化聽我們的祈禱,是奉靠主耶穌之名,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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