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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

《律法的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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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人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耶穌看見他,就說:「有錢財的人進 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呢?」耶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 神卻能。」彼得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 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18:18-30

信息分享:
一個人若沒有被肯定建立出他的自信,他裡面會恐懼,沒有信心,生命的撕裂和破壞隨著他成長越來越大。每個人自我建立的過程裡,需要很多肯定和保障,他的生命才有足夠的力量。人人都一樣,不過每個人在成長過程裡,要的肯定和保障未必完全相同。

聖經記載有個少年官到耶穌面前,他很想得永生,他肯定自己從小已守律法,對他來說這是很重要的肯定和保障,他以為他從小守律法,得永生是必然的,他很有信心到耶穌面前,很有信心對耶穌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這少年官生命裡的保障有兩樣,也是一般人需要的。第一,他的金錢對他生命的保障;第二,律法帶給他生命的肯定,甚至是地位的保障。這少年官覺得他已遵守了律法,他心裡覺得他必得永生,在宗教、心靈上有保障。他的生命、他的生活都很舒適,因為心靈上、物質上他已經有足夠的保障。

耶穌卻指出他生命裡最重要的問題,就是當他倚賴那些保障,他反而無法跟隨基督,無法和神建立關係。所有事情都有兩面,一面好一面不好的情形,好的是他好像得了很多保障,生活、心靈都安舒;不好是因著他這方面的倚靠,他無法真正倚靠神。

所以耶穌指出他生命裡最大的問題,說:「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他倚賴了金錢的保障,當他倚賴這一切,他無法將他的生命完全獻給神,無法徹底跟從耶穌,所以無法在神裡面達致更深的關係、更深的平安,生命無法有更大的改變。耶穌看著少年官心裡實在難過,因為他各方面都很好,卻被這問題阻礙了他的生命。

一個人若真正信靠神,他必須知道所有保障、保護一定來自神,不是外在的。因此,彼得問:「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那麼會如何呢?耶穌說:「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彼得說他已經撇下一切跟從耶穌,耶穌回答人若為神的國撇下一切,「撇下」是完全放下對這一切的倚賴、保護。我們若能放下對這一切的倚賴,我們的心能完全歸向神的時候,我們就進入神的國,得到永生。今天很多人信耶穌,但仍倚賴物質,然後又求神保守他有平安,在神裡面不可能如此。你的心必須專注在神裡面,你才能得真正的平安。

少年官不單倚靠金錢,他也倚靠他的律法,他以為他已守著律法,他必能得永生,有平安,但神清楚讓他知道,他甚至要放下倚靠律法。當他真正行在神的道裡,以神為他生命的中心,那時他的生命才能得到真正自由,得永生。

我們也一樣要撫心自問,我們倚賴的是甚麼?在心裡感到安全的,會否是自己所倚賴的事物?還是倚靠神的保護?使我們裡面有心靈的力量和平安,我們要不停思考,也要進深將深藏的倚賴揭示,否則我們的信會停滯在某階段,很難改變,很難成長。求神幫助我們。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在我們生命裡,將我們生命深處的倚賴揭示出來,無論是心靈、物質、宗教上,主阿!求祢幫助我們坦然撇下這一切。當我們願意放手,祢進入我們生命裡,駕馭我們生命,改變我們生命就更容易。神阿!我們渴慕祢,我們需要改變,我們需要在生命裡提高層次,與祢有更深連繫和接觸。求祢祝福我們,叫我們的靈在祢裡面自由與祢交往,沒有任何阻礙、分心,叫我們的心完全歸向祢,像彼得撇下一切所有跟從祢。求祢祝福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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