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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讓光明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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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5-10

信息分享:
關係中若有任何東西阻隔,關係是沒法進深,人與人的關係如此,神與人的關係也如此,所以必須處理掉中間阻隔的事情,才能改變關係。人與人的關係,雙方都要面對、清理,關係才能改變;神與人的關係有些不同,因為神是絕對光明,「在他毫無黑暗」,祂不會有罪、污穢,因此攔阻神與人的關係永遠是人罪的問題。

所以要處理這關係,永遠是人要處理自己的問題,他是否在罪中,攔阻了與神的溝通、交往?約翰清楚地說:「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換句話說,我們不可以做任何事去取代我們罪的問題,然後能繼續與神交往。

人必須行在光明中,如同行在神的光明中,才能彼此相交。當我們有神的生命,我們已經有條件可以與神相交,但另一條件是我們必須繼續行在光明中,因為神是絕對光明。問題是我們怎樣保持繼續行在光明中?我們不能否認我們每天都會有犯罪的機會。

約翰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當然我們每天都有犯罪的機會,但我們不一定要犯罪。約翰在此說的罪是單數的,不是指我們很多的罪,他其實是針對當時一些錯誤的異端,說人信了耶穌就沒有罪性,縱然人在肉身做任何事,他裡面已沒有罪性,所以不會影響他與神的關係。

約翰強調這是錯的,若我們已沒有罪性,理論上我們就行在光明中,在真理裡,但事實上當我們仍存活在地上,我們仍未能做到;所以約翰說他們是自欺。人怎能知道自己是否行在黑暗裡?在我們生命裡,有些罪是我們不想面對;有些罪是我們故意給自己很多藉口,讓自己繼續在其中;有些罪是我們不想離開的;有些罪是我們經常故意犯的,這些是行在黑暗中。

當人喜悅光明,他就會拒絕黑暗,這是相對的,所以在神裡面,不會矛盾,你不會一方面在光裡,另一方面繼續在黑暗裡。不會的,當你願意拒絕黑暗,你才能進入光明;當你渴望進入光明,你就願意拒絕黑暗,是心裡的選擇。當我們不斷放縱自己某些罪,其實已行在黑暗中,真理不能彰顯。

約翰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不是因為我們義,所以能親近神,因為我們雖然不義,神的寶血潔淨了我們的罪,赦免我們的罪,稱我們為義;因此我們能到神面前。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就是神看我們為義,稱我們為義。當你願意求神赦免你的罪、離開罪、承認自己的罪,神說祂會赦免,並稱你為義。所以無論何時,我們都要在神面前承認我們的罪。肯承認就是願意離開黑暗,進入光明;否則你不可能求神赦免,因為求神赦免不是手段,是心裡的轉念、轉變。

當你願意轉變、承認,神的赦免就臨到,祂就稱你為義,你轉向光明,就能與祂相交。我們要常常讓神的光、神的真理檢視裡面所以動機意念,清除一切障礙,以致我們能夠與神建立更深相交的關係。不用害怕到神面前,不需要常常想我犯了那條罪,錯了那條罪,所以不能到神面前。不需要,只要你願意不繼續行在罪中,願意承認,那刻你就進入光明,到神面前可以與神相交。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的寶血潔淨我們,感謝祢的寶血永遠有功效,何時我們願意承認我們的軟弱、罪,何時祢就赦免我們,稱我們為義,使我們能到祢面前可以與祢相交。主阿!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的生命在祢裡面能提升,渴慕行在光明中,厭棄行在黑暗裡。主阿!求祢幫助我們,讓祢的光吸引我們,因為在祢裡面毫無黑暗,我們渴望這光,願意行在光裡,所以我們需要祢憐憫我們,叫祢的真理進入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常在光明中與祢相交。主阿!我們生命深處裡有很多罪性,需要祢的話語不斷更新、改變我們。主阿!求祢幫助我們有更多願意的心,使我們罪的阻隔可以除去,更深與祢交往。求祢祝福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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