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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行真理必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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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 神而行。」」約3:19-21

信息分享:
當人活在罪惡、黑暗裡,人不知自己在罪惡裡,可能還以為自己行事光明,樣樣符合自己心裡所定的標準,所以不覺得自己有犯罪。聖經說的犯罪不是道德上一兩件對錯的事,聖經說在罪裡就是在黑暗裡,其實是一種勢力,黑暗的勢力,人活在當中,在那勢力裡,就完全受那勢力控制、影響,沒有人能擺脫那勢力,人生下來已活在黑暗的勢力裡。

只有光來到黑暗,才讓人知道他活在黑暗裡,光來到,在黑暗裡的人才有反應。人活在黑暗裡,他反而喜歡黑暗,拒絕光明,可能他覺得那樣的生活很舒服,或很符合他想要,所以喜歡現有的狀態,不想有任何改變,因此不喜歡光。因為光來到,他就要改變,他的生命要作出選擇,選擇光或黑暗。

有天耶穌審判的時候,定人的罪不在於他在世時做過甚麼事,在於他沒有選擇光明,所以當世人面對神的審判,世人無可推諉,因為他選擇了黑暗,拒絕光明。為甚麼人會選擇黑暗?因為當他在罪裡,他喜歡黑暗;當他面對光,他會受到光的責備,所以他拒絕,他裡面產生很深的拒絕、恨。這是世人在黑暗勢力底下,面對神的光的反應。

一個真正跟隨神的人,他卻喜悅光、喜悅真理,當光、真理來到,他的反應是很想跟隨。想跟隨或渴慕光的反應,明顯來自神,人必須靠神才會有這種反應,靠神才會有神的生命,有就光的性情。當我們行在神的光明裡,我們越來越喜悅光、喜悅真理,渴望知道更多神的真理;對罪惡慢慢有厭惡、拒絕、遠離的心,這是生命性質不同的地方。

當我們越發追尋神,我們可以看看自己的光景,我們是否真是喜悅光,行真理。當你喜悅光,顯明你的生命在神裡面,神也在你的裡面。因為只有神的靈才能感動、引領人朝向光而行,並不是人用意志選擇,乃是聖靈在我們心裡作出感動、引導,我們才能進入真理、光。

當我們信主一段時間,我們更常常要察驗我們裡面的狀態,是否有渴慕光就近我們的生命;若沒有,我們要小心,會否有些罪我們已經很長時間逃避,不去面對,以致自己很想留在那狀態,拒絕光。神是光、真理,你拒絕光、真理,表示你拒絕神,不想與祂進深關係。求神幫助我們,讓我們的生命脫離黑暗,進入光明。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在我們生命裡常常光照我們,使我們知道我們活在怎樣的狀態裡,叫我們早日脫離黑暗,進入光明,因為祢是光,我們必須就光,親近祢。願意聖靈幫助我們,讓我們的心不要偏離祢的道,讓我們的心喜悅光明,拒絕黑暗。求祢帶領我們,使我們成為光明之子。我們同心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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