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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着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裏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裏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裏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裏。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便叫過一個僕人來,問是甚麼事。僕人說:『你兄弟來了。你父親因為得他無災無病的回來,把肥牛犢宰了。』大兒子卻生氣,不肯進去。他父親就出來勸他。他對父親說:『我服事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你並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快樂。但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一來了,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父親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15:11-32
信息分享:
父母親對兒女的愛,多數是聽話的就愛多些,父母絕對不想兒女犯錯,都想他們走正路。人愛別人大多帶著這種期望或條件。很多人不會同意耶穌這比喻,他若是那父親一定不分產業給兒子,更不會給他犯罪機會,淪落到那地步,甚至他可能永遠不再回來。
我們卻沒想到我們原來沒辦法控制生命,我們不能控制另一個人不犯錯,也不可能控制另一個人必定做對。因為神賦予人自由意志,神尊重人的意志,無論人選擇甚麼,神完全尊重。耶穌這比喻中,父親容讓兒子作選擇,容讓兒子經歷生命可能出現嚴重的錯,父親只期望他有天醒悟,而重回自己身邊。
神就是這樣憐憫人,原來慈悲包括尊重對方可能犯錯,又尊重對方永遠不回轉或回轉。父親只能等待,等待他兒子有天醒悟,等待他有天回來,所以有天他發現兒子果然回來,「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他內心很激動,因為兒子自願回到他身邊,不是被他強迫。
那兒子是自願的,心渴望回到父親身邊,這是多難能可貴,所以父親說:「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很快樂因為兒子甘願回到他身邊。神的慈悲臨到他身上,恢復他所有身份地位,那快樂難以形容。大兒子聽見,心裡卻氣忿,他不明白他做對,為甚麼父親沒有那樣對待他。原來神的慈悲在大兒子身上是一樣的,因為他從不離開,父親所有都屬於大兒子。
因此神的慈悲不在於你做過甚麼,因而向你發慈悲,神的慈悲基於關係,基於你是祂的兒女,無論你做甚麼,祂的慈悲永不離開。希望我們重新重視關係,不是曾經做過甚麼,或曾經沒有做過甚麼,太多時候我們的思維,仍然停留在我做過甚麼,但神從來不這樣看。
只要你的心歸向祂,祂的憐憫、祂的慈悲就發動在你生命裡,你永遠與祂同在,可以享受祂的一切,因為你是祂的兒女。我們必須認定,當我們能認定,我們心裡才有真正的滿足和喜樂,無論是大兒子、小兒子,都可以在神裡得到滿足和喜樂。盼望我們不要再用自己的眼光,或別人的眼光對待自己,我們必須用天父的眼光對待自己,天父的慈悲永遠在我們的生命裡。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重視我們的生命,永遠重視這樣的關係,祢的憐憫、祢的慈悲從沒離開我們的生命,無論我們做錯或做對多少事,都不足以影響祢在我們生命裡的關係,祢對我們的憐憫。主阿!求祢幫助我們,使我們常常回到祢身邊,叫我們享受與祢的關係,享受祢對我們的憐憫、慈悲。感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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