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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

《按公義施行審判報應--在日光之下報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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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12:7-14

信息分享:
大衛是神愛的人,他從小對神的心如何,大家都知道,他敬畏神的心比很多人大,但人性裡的敗壞,在大衛最安舒時出現,當國家開始穩定、太平,神各方面的祝福都臨到,大衛犯了很嚴重的罪,他搶奪了烏利亞的妻子,亦殺害了烏利亞。

大衛是敬畏神的人,為甚麼當時他不覺得他犯了罪呢?可能他在各方面都很穩定,加上他已是一國之君,他的權力遠超過所有人,於是大衛一時軟弱,做出以前沒可能做的事。他可能覺得娶烏利亞的妻子,不過多一個妻子,不是甚麼緊要事,他就放縱自己的情慾。

大衛的想法和神的想法、神的公義離非常遠,大衛不是簡單地犯了姦淫、殺人的罪,他犯了藐視神的罪。所有罪的根本是藐視神的話,若人重視神的話,他不會做違背神話的事。所以大衛做這一切事,他已藐視了神。當他成為一國之君,他以為他操控一切,他開始藐視神,他高過神,因此做出神眼裡看為邪惡的事,大衛面對的是得罪神、藐視神的罪。

人認識自己犯罪又能悔改,不是知道自己做錯這事、那事,那些很表面,最深知道是能體會所做的得罪神、藐視神,這是最深的罪。若人體會這點,他不會隨便犯罪,可惜人在平安、暢順的時候,他會忘記神,會得罪神。

我們要小心我們的生命,當我們得罪神,我們暗中行事。這暗中不是不讓人知道那麼簡單,這暗中是在黑暗中行事,心中藐視神,走在黑暗中,已離開公義,走進黑暗。當神執行祂的公義,祂將人的黑暗揭示,進入光裡。所以神對大衛說:「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神要將大衛的生命再次暴露在光中,將他生命裡所有黑暗在人面前揭示,要大衛知道自己的罪。

有時候我們會覺得神很殘忍,自己知錯就夠,不用公開。但原來公開是為人生命的好處,神將人從黑暗拉出來,進入光,使他徹底面對所做的一切,開始知道誰是神,知道藐視神後果的嚴重性。其實真正面對神的後果是死亡,任何一條罪的結果都是死亡,不要以為小罪不用死。不是,在神面前,所有罪的結果都是死亡,因為罪的背後是藐視神,人離開義,與不義結連,所以結局是死亡。

但神要人能體會祂的公義而不至於死,神給人機會看見自己的罪,願意悔改,回到神的義裡,就不至於死。罪的可怕,是人不單要經歷罪的結果,還有神的仇敵可以褻瀆人、褻瀆神。當人犯罪在黑暗裡,他的生命被神的仇敵魔鬼完全掌控、捆綁,使他無法脫離壓制,撒旦褻瀆、藐視、踐踏、敗壞人的生命,叫人滅亡。

撒旦同時褻瀆神,因為牠藐視神,向神說祂所造的生命,愛祂的人都不過如此,因為罪的緣故,人仍受牠掌控、欺壓。我們靈裡的眼睛必須開啟,看見我們的罪帶來的後果的嚴重性,並且即使悔改,仍要經歷所有罪的後果,因為神在日光之下,報應我們所做的一切。

有因必有果,這是自然的定律,人必須承擔他做事的後果。我們感謝神,我們雖然承擔罪的後果,但神已有恩典,罪不至於死,因為祂已除掉我們的罪。

禱告:
「神阿!我們感謝祢!讚美祢!祢是公義的神,祢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主阿!只是我們不知道罪的後果那麼可怕、嚴重,不知道犯罪是褻瀆祢,不知道犯罪是藐視祢的話語,以致我們在愚昧、黑暗中行事。主阿!感謝祢!因為祢愛我們的緣故,所以祢揭示出我們的黑暗,進入光明,讓我們曉得罪的可怕,知道罪的後果,知道罪使撒旦能褻瀆、藐視我們。主阿!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的生命早早回到光裡,回到祢的義裡,以致我們靠祢能重新站立得穩。像大衛一樣我得罪祢,求祢憐憫我們,赦免我們,使我們重新站起來,可以有力量見證祢、榮耀祢。求祢憐憫、祝福,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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