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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

《神最大的榮耀---凡事為榮耀父神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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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23-33

信息分享:
今個月我們思想神的榮耀,耶穌榮耀神,神亦榮耀耶穌,保羅同樣教導我們「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怎樣才能在生命裡榮耀神呢?很多信徒都錯誤理解,以為熱心傳福音,熱心為神做很多事就是榮耀神。從保羅在此的教導,真正能榮耀神是生命本身,不是做甚麼,生命能流露出神的性情,才能真榮耀神。

所以保羅不是教導我們怎樣做每件事去榮耀神,保羅教導凡事、無論做甚麼。意思除非你的生命改變,你才能凡事、無論做甚麼都榮耀神。所以重點不在事件,在生命。這樣你開始明白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所以重點不在凡事,重點在對你的生命有沒有益處。

你今天做的事若對你的生命有益處,你的生命應該有成長、改變,生命越來越像神的性情,這就是益處。若你做了某件事,相反對你的生命沒有益處,你的生命沒有進步,甚至倒退,這就是沒有益處。用這原則衡量事情應該做或不該做,若你懂得運用這原則,就會發現神讓你經歷的每件事,為要叫你得益處,而得不得到益處在於你怎樣反應、怎樣做。所以保羅才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

保羅再提醒我們另一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不單對自己的生命有益處,還有對別人的造就有益處。若你做一件事,令人開始認識神,令人對神產生好感,或很想認識神,這就是造就人,換句話說對人的靈性有幫助。反過來,若你做的事,令人對神厭惡,這事你不該做。

因此保羅給我們很清晰的原則,不是自己的對錯,而是事件對自己的生命有沒有益處,對別人的靈性有沒有益處。保羅接著教導第三個重要原則,當兩者有衝突,保羅說:「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你若用對錯衡量事情,你永遠落在矛盾裡,永遠不能放下,因為你覺得自己對,對方不對。怎能放下自己的對呢?

但在神裡面有個大原則,因著愛的緣故,放下自己的對,甚至放下自己有益處的事。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就展現出這方面,耶穌能在十字架上成就救恩,因為祂放下自己的益處。若從對錯角度,耶穌不應該上十字架,耶穌放下祂的對,因著愛的緣故,生命才能得著益處。

所以保羅以吃拜過偶像的食物的原則教導,若從對錯來說,吃是可以的,因為所有都屬乎主,不會因為用來拜過偶像,食物就屬乎撒旦或邪靈。不,食物不會因用來拜過偶像而改變,因為所有食物都屬乎神,所以可以放膽吃。但保羅提醒若有人對你說:「這是獻過祭的物」,你為甚麼吃?保羅說因他良心、軟弱的緣故,你要放下吃的權利,不要因你有權利,令別人毀謗、跌倒、論斷,這是最重要的原則。

當你遵守這原則,你才能榮耀神,因你放下你本有的權利。所以大家不要誤會保羅的「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是遷就人的意思,其實是甘願放下你的權利,讓人認識神的性情,以致他有機會得救。這是我們在地上行事的準則,當我們繼續行在神的道裡,我們要學習在大小事上不斷放下,為榮耀神而行。我的權利、益處不算甚麼,最重要是能榮耀神。巴不得神在我們身上都得祂當得的榮耀。

禱告:
「神阿!感謝讚美祢!祢已賜祢的生命給我們,祢的生命充滿祢的聖潔、祢的公義、祢的慈愛,從耶穌的生命我們看見因著愛,祂不求自己的益處,為要榮耀神。神阿!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能輕看自己,讓我們能放下自己的權利、益處,使我們能見證祢,讓人能得救。當我們很想傳福音,渴望人能信主,但我們仍不能放下自己,恐怕我們在祢面前像法利賽人,是虛假自義的人。求祢赦免我們,讓我們重新悔改,走在祢的道裡,能榮耀祢。求祢祝福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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