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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7日星期一

《耶穌的位份──賞罰審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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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0-23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5:26-30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2-13

經文默想:
1) 耶穌的賞罰審判位份,對人來說有甚麼意義?
2) 為甚麼父神將審判權交給耶穌?

生活應用:
我在乎耶穌是賞罰審判者嗎?這對我的生命追求、態度有甚麼影響?

信息分享:
今天繼續思想耶穌的位份,我們知道耶穌是至高的,祂超乎萬名之上,同時祂擁有人類的審判權。審判是權柄,必須在高位才能作出審判,人很容易審判別人,因為審判別人時,其實將自己置於高位。審判必須有標準,人很容易將自己想的標準成為絕對標準,向別人作出審判,造成人與人之間更多衝突、不接納,因為不服對方的審判標準,人彼此間的審判只會帶來更多紛亂、紛爭、衝突。

真正審判者只有一位,來自一個絕對審判標準,人才能俯伏於這審判,耶穌擁有的審判權,不是出於祂自己,是神賜祂這權柄。耶穌有個獨特身份,祂是神的獨生愛子,神將一切事交付耶穌,耶穌說:「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所以這審判權來自神,透過耶穌基督執行,顯出耶穌的位置和權柄,而耶穌的審判標準亦是來自神。

耶穌說:「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為甚麼耶穌這樣說呢?因為審判標準來自神的本性,地上的審判標準是人定下律法,怎樣做對或怎樣做不對,神的審判標準是不是死的律法,乃根據祂絕對的本性作出審判,因為神的本性完全。

神的本性就是祂的生命,耶穌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因此是絕對標準。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因為耶穌有這標準,有完全生命能作出審判。人無法反抗、駁回,耶穌裡面才有絕對,祂這權柄超於一切之上,因為耶穌的審判不是單看人的行為,還要看人的內心、動機、意念。

耶穌讓人知道祂的審判出於神,所以祂的審判公平,我們要重視這點,人世間的標準是相對的,在某處境對,在另一處境未必對;表面對,動機可能錯,一切都可能變化、相對。在神裡面一切是絕對,惡是神定下的惡,不是人定下的惡;善亦是神生命的標準,不是人的標準。所以耶穌說祂求差祂來者的意思,將神的生命展示,亦將審判標準展示出來。

我們相信神有公平的審判,因為在絕對完全的標準下,才會出現公平的審判。耶穌宣告:「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我們必須將審判權交還耶穌,無論心裡有甚麼想法,希望我們只停留在意見上,不是審判。你若對一些人或弟兄姊妹不滿,產生審判,以致有怒氣,你已作出報應。不要忘記只有神有這權柄。

我們可以有意見,但必須有尊重、接納、相信、包容,只有神能作最終審判。父神已將審判權交給耶穌,意思世上只有一位可以作出審判,就是主耶穌,因祂有審判位份和權柄。

禱告:
「神阿!感謝讚美祢!人與人之間因罪帶來很多紛擾,各國有很多紛爭,人沒能力解決這些問題,因為我們無權審判,惟有祢是至大、至完全,父神賜了祢審判權,我們都要俯伏在祢面前,將審判權交還祢,只有祢是完全的,祢有完全的生命、完全的標準,所以我們相信祢的審判是公義的、公平的。我們感謝祢!因為祢說祢必快來,並向眾人作出審判,因審判而徹底解決罪的問題。我們感謝祢!願我們快快看見這天,讓世界、所有屬祢的人都在天國裡實現神最完全的計劃。我們讚美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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