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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我為自己動大工程,建造房屋,栽種葡萄園,修造園囿,在其中栽種各樣果木樹;挖造水池,用以澆灌嫩小的樹木。我買了僕婢,也有生在家中的僕婢;又有許多牛群羊群,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眾人所有的。我又為自己積蓄金銀和君王的財寶,並各省的財寶;又得唱歌的男女和世人所喜愛的物,並許多的妃嬪。這樣,我就日見昌盛,勝過以前在耶路撒冷的眾人。我的智慧仍然存留。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因我的心為我一切所勞碌的快樂,這就是我從勞碌中所得的分。後來,我察看我手所經營的一切事和我勞碌所成的功。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道書2:4-11
信息分享:
所羅門是一個很有智慧的人,在當時的世代或許很少人和他有相同的想法。他想嘗試追尋什麼是真正的快樂和滿足、什麼是智慧和愚昧。所以他在生活中去經驗它們,他發現人生所追求的這些東西,到最後也不能使人獲得滿足。其實若果大家經驗過時都會認同,在年輕時渴望能超越人,享受大屋和財富,但歷代的人都可以告訴我們,這些都不能使人有真正的滿足。
所羅門在這裡說:「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樂的,我沒有禁止不享受的」,然而,他在追求了很多之後,他體會到:「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傳1:14。
原因很簡單,是因為在神的創造裡,只有神才能成為我們心中的滿足,所羅門體會到三方面:
(1) 第三章中所羅門說:神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裏〔永生原文作永遠〕。若生命沒有永遠的話,那就是虛空的,只有永遠的生命才有意義。
(2) 生命中體會不到神的愛,也是虛空的,經驗到這份愛,生命才有真正的滿足。
(3) 生命要有神的真理,才會有光明,不在光明中沒法得到飽足。
在世上只有神能給我們這三方面的滿足,沒有神的人只能夠追求在他眼前的東西,所以我們經歷了許多以後,我們要回到基本裡,尋求使人生有真正滿足和快樂的方向。
有人會以為,尋求了神之後,便不能去享受了。那是錯的,只要不是以追求和享受的事成為生命唯一的追求。所羅門也叫人可以去享受的:「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分」5:18,享受勞碌中得來的好處是應當的,但絕不是把它取代了內裡真正的需要,否則人生便是痛苦。
人說一生中,全部拿捏最好的東西才算真有智慧,但所羅門體會,持著人看為愚昧的東西也是智慧。在神裡面看得透這道理的人,兩者都能持受經歷,才會明白生命的意義。神給我們活在地上,不是要我們走到極端,什麼也不需要、什麼也不理會,我們也可享受地上的事物,但這些東西不能超過神,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學習。
禱告:
主!感謝祢給我們所羅門的傳道書,從他的經驗中給了我們啟示,明白生命真的要向祢追求。我們在享受人生之餘,更要看到祢才是我們人生中的滿足。求祢幫助我們,看到內心真正的需要,以致得著真正的滿足和快樂。願祢賜福給我們的人生,每天經歷祢的豐富,同心祈禱,奉靠耶穌基督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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