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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日星期六

《 甦醒---醒悟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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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飢,也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 15:11-24

信息分享:
生命是一個體驗與經歷,信仰亦如是,沒有體會過的人是不會明白真理和生命到底是怎樣的。有些人雖然知道很多理論,但假若他沒有親身經歷過的話,他仍是未能明白生命。

主耶穌說過很多比喻,如果你沒有經驗過你亦是未明白,好像這個比喻,乍看大家都已很熟悉,但內裡卻蘊含了一個很深的體驗,原來沒有行走過自己生命的人,是不會明白自我生命的狀態是如何的。聖經中形容這位小兒子「任意放蕩」,意思是他是一個放縱情慾的人,但他並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問題,反而認為得到自己應得的東西後,便可以隨自己的喜好任意而行。神面對這些人,所採取的態度不同於人,祂不會攔阻他去作。人往往便會奇怪神竟然是任由他去經驗的,就好像我們會覺得這位父親明知小兒子是這樣的人,為何當他要求分家產的時候沒有拒絕呢?這正正便說明了生命不經過經歷是不會明白的。

原來生命裡的事情,很多時都是從錯誤中體會出來的。當你做得對時或許未能發現;但當你做錯了;承受著錯誤所帶來的後果時,你反而便會明白。就好像這位小兒子,他任意放蕩的行為使他浪費了所有金錢,直到吃也是問題的時候,他才終於有所體會,所以說苦難對人來說是一件好事。人不落到很深的苦難之中,不會察覺自我是那麼的強大,自己是這樣的任意妄為。神對付自我很強的人,很多時都會添加苦難給他,直到他完全順服為止。有時我會說:假如那人一定要經過坐牢才能明白生命,那便去坐牢吧!有些人非要來到臨死的那一刻,才能體會生命,明白自己一生所做的都是錯的。

每個人醒悟的時間也不一樣,當中有一個簡單的原則,就是情慾越深、自我越大的人,神要用很猛烈的力度才能使他破碎,為要把他搶救過來,所以要走到最艱難的困境時,他才會從自我中釋放出來。這就是生命的原則,聖靈的提醒所需要的條件,就是你先要肯去放低,你早一天放下自我和情慾,便能早一天的醒悟過來,你看小兒子到最後一刻才醒悟,你不想像他這樣辛苦,便早一點學醒悟吧!

醒悟些什麼呢?小兒子真正的醒悟不在於回到父親身邊有衣有食,而是他說的:「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能體會自己真的犯罪得罪了神,這才是真正的醒悟。一個人若非有這個醒悟時,他在苦難當中也只會埋怨神、埋怨身邊的人、埋怨環境或是自己,而沒有辦法在靈裡醒悟所經歷的一切都是因為自己的罪,這是需要神的光照人才能看得見。在啟示錄裡最後的結局,人雖然經歷猛力的災害和聽到福音的機會,但他們仍然只是在埋怨神。

所以靈裡能醒悟過來絕對是恩典,你千萬別蹧蹋這得恩典的機會,因為機會不是永遠的,明天如何誰能知道呢?在臨死前一刻還有沒有醒悟的機會有誰知道?醒悟需要行動,就像這位小兒子,他醒悟了便立刻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求原諒。今天太多人只站著等待,就算聖靈多次提醒他,也白白放棄醒悟的機會。有一天面對神的審判來到時,那時還有機會解釋嗎?今天是恩典時期,我們面對的是慈愛的天父,但到審判臺前,我們要面對的便是審判的主,希望大家不要到最後一刻才醒覺。今天你醒悟到便今天去回應吧!現在便要行動了!!

禱告:
「神阿!感謝祢是日以繼夜地在我們的靈裡做開通眼睛和耳朵的工作,使我們認識自己生命的本相和狀態。主阿!赦免我們還不曉得自己得罪了祢!還不曉得祢的憤怒和對我們生命的要求,以致還很容易放縱內裡的軟弱和自我的情慾。神阿!求祢幫我們學習順服,回應祢的光照,能早日返到祢面前,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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