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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

《耶穌是天國審判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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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2-24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因為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行邪淫、惡慾、醉酒、荒宴、群飲,並可惡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他們在這些事上,見你們不與他們同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就以為怪,毀謗你們。他們必在那將要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彼前4:1-5

經文默想:
1) 主耶穌如何作審判的執行者?
2) 為什麼肉身受過苦就能與罪斷絕?

生活反省:
基督所受冤屈的苦楚與我今天所走成聖的路有何關係?

信息分享:
今天思想耶穌是天國審判的執行者,我們知道審判是由神而來,因為審判惟一標準是神自己,亦是神本有的生命。聖經讓我們知道神將審判權交予耶穌,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這是很重要的啟示。我們怎樣知道耶穌與神原為一?怎樣知道耶穌沒有罪呢?怎樣知道耶穌的生命等同神的生命呢?因為神將審判權交予耶穌。若審判惟一標準是神的生命,耶穌有審判權,因為祂有相同的生命。

我們曾思想神的話語、神的律法、神的命令是永生,耶穌的說話就是祂自己,祂說祂是道路、真理、生命。耶穌有與神相同的生命,因此有相同標準,祂的話語是審判標準,凡接受、相信祂的人,就能進入永生;拒絕祂的,仍在死亡裡,審判標準很清晰。神同時讓我們知道,耶穌不單有神賦予的審判權,並且祂有資格執行審判,因為祂曾經歷罪身的痛苦、試探,祂勝過了。

這是很重要的信息,耶穌不是高高在上地執行審判,祂已承擔罪所有後果,因此祂有資格執行審判。「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耶穌在地上經歷了很多艱難,連枕手的地方也沒有,又經驗撒但多次試探,挑動,挑戰祂的權威、身份、話語,祂經歷過孤軍,連門徒也不知祂內裡的痛苦。

耶穌經歷這一切罪帶來的痛苦,甚至死亡,祂絕對有資格審判人,因為祂以無罪的生命經歷罪帶來的痛苦,沒有人能挑戰、抗拒祂的審判。當我們說跟隨神很難,除去罪很難,但耶穌說祂也經歷過這些挑戰,祂的生命可以見證只要在神裡面,是可以得勝一切的。

問題你是否願意在神裡面,你才能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耶穌完全與神合一,祂只從神的旨意,生命裡沒有別的。祂說:「我父做事……我也做事。……我與父原為一。……我沒有憑著自己講,……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甚麼,」祂的生命完全在光、在神裡面,所以完全,能成為審判標準,亦有權柄審判所有生命。

沒有人有耶穌這資格,因為世人都在罪中,沒有人能勝過罪的所有情慾,耶穌卻勝過了,沒有人有這審判資格,因為神沒給其他人這權柄,只給耶穌。所以人都要在審判的主面前交帳。我們感謝神,每個人都要為他的生命、他的行為、他做的一切負責。因為生命、標準都在神裡面,拒絕祂的,仍在黑暗、死亡;接受神的才能得神永遠的生命。

巴不得我們認識耶穌是天國審判的執行者,使我們認識神的審判是公義、絕對的,以致我們常活在神裡面。

禱告:
「神阿!感謝讚美祢!世上沒有別的標準可以作出完全公義的審判,只有祢完全的生命,才能作出公義的審判,只有耶穌因祢賜予的權柄,並祂生命的見證,擁有這審判權柄。願我們俯伏在耶穌面前。主阿!我們讚美祢!因為祢有公義的審判。求祢開我們的眼睛,叫我們看見約翰在異象中所見祢的形象,祢是審判的主。願祢教導我們,從今以後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主阿!求祢幫助我們,叫我們的心常住在祢裡面,我們必須認定祢是審判的主。求祢引導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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