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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星期日

《父神是天國審判的始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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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2-23

「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裏。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甚麼,講甚麼。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約12:44-50

經文默想:
1) 為何父神將審判權柄全交與主耶穌?
2) 父神與基督的審判有何關係?

生活反省:
父神是審判的始終者,這與我生命有什麼關係?

信息分享:
今天我們思想天國審判,父神是審判的始終者。為甚麼有審判呢?審判必須有標準,沒標準不能審判,所以法庭裡必須有法律作標準才能審判。聖經裡說律法只能叫人知罪,沒有律法,人不知道自己犯罪。你在罪中,若沒有律法,你不會知道自己犯了罪。人怎能知道有罪,怎能面對審判,在於神,因為神是審判的標準。

因為神是審判的標準,所以審判權在神,耶穌基督代表神執行審判。當耶穌再來,神賦予耶穌權柄執行審判,所以耶穌說:「父……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為甚麼神將審判權交予耶穌呢?耶穌說:「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神讓人知道耶穌基督的位置與神一樣,所以神賦予耶穌權柄執行審判。

審判標準是甚麼呢?耶穌說:「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這道原文是logos,神的話語,與前一句不領受我的話中的「話」不同,這話是rhema,道是logos。神按logos審判人,而這道是神自己,所以是一切審判的標準。除非人面對神,才知道他有罪,知道自己離開了這標準,他住在黑暗,不在光裡。因為神是光,當人面對審判,神揭示出他的生命狀態,讓他知道他不在祂裡面。

所有審判的原始點在神,有天耶穌回來審判,不是審判人做了甚麼錯事,是審判他有沒有信耶穌,有沒有接受光,因為不接受光、不接受神,他就在黑暗裡。這是神的標準,人在滅亡中,根本不可能有生命,除非人接受神、接受神的話語,他才有生命。

所以耶穌說:「他的命令就是永生。」所有審判以神為出發點,以神的生命、神的話語為標準,人都需要面對這審判。每個人已定了罪,因為在罪中,不在光裡,都在黑暗裡。我們感恩,因耶穌的緣故,我們信靠祂,就不住在黑暗裡,離開黑暗,進入光裡,所以我們能面對這審判,得永生。我們要思想萬物起源,所有標準,都在神裡面,父神是審判起點、原始點,就是祂的生命。

禱告:
「神阿!感謝讚美祢!只有祢裡面才有真理、有光、完全、絕對聖潔,因此祢是審判者,祢是審判的標準。我們面對祢的光,才看見我們生命裡的黑暗;我們面對祢的光,才知道我們犯了罪,得罪了祢,虧缺祢的榮耀;我們面對祢,才知道我們要面對審判。主阿!我們感謝祢!因祢已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替代我們受了罪的刑罰,我們才能面對審判。願審判在我們生命裡不斷成為光照,揭示我們生命裡更多黑暗,使我們的生命日趨完全,更像祢。我們願意接近祢的道、祢的光,我們能成為祢的生命,進入永生。感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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