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貪看--看所愛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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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所以,你當從心中除掉愁煩,從肉體克去邪惡;因為一生的開端和幼年之時,都是虛空的。」傳 11:9-10

信息分享:
神創造人讓人享受生命,創造的原意不是要人勞苦,所有勞苦、愁煩都出於罪。當人犯罪墮落以後,整個世界陷入苦難裡,直到今天問題仍未解決;將來耶穌再來就要澈底解決罪惡,人不再因為罪有眼淚,有痛苦。

傳道者看透生命的過程後,他對少年人有個呼籲:「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人一生在童年時應當快樂、應該無憂無慮,不應有很多包袱,在他成長過程,這時應是他最開心的時候;所以傳道者沒有否定這事,傳道者強調他們應當快樂並說:「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

但我們想的快樂、歡暢和傳道者呼籲的快樂、歡暢不一樣,傳道者說的快樂和歡暢是在神裡面得到真正的滿足而快樂和歡暢,所以傳道者強調說:「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但界線必須在神裡面。如果你超越了這界線,行你心所願行,看你眼所愛看,你不在神裡在罪裡時,傳道者說:「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

神其實沒有規限我們做什麼,神給予人類自由意志,即你可以任意選擇;但神卻訂下了一個原則。自從神創造世界就給亞當,夏娃訂下了界線,「你不可超越了這界線,你若超越了這界線,你就會死」。當亞當,夏娃超越了這界線,他們以後的人生就是罪苦死亡的人生。

少年人也一樣,若你從幼的日子已行在神裡面,你的人生不會那麼容易陷入罪苦和悲傷裡。人若在年幼已享受到神裡面的滿足,他比較容易除掉內心的慾望;人若在年幼已放縱肉體的情慾,他到年長一生都無法擺脫這情慾的捆綁。

所以傳道者呼籲在年少時要克去肉體的邪惡,若在年少時已有神的話克去肉體的邪惡,你的一生在神面前一定蒙福。神不是不讓我們做我們想做的,看我們想看的;不是,神讓我們做;但我們要記著我們所做的是否在神的標準裡面。當我們真行在這標準裡面,心中不會有那麼多愁煩,這愁煩是什麼呢?這愁煩是罪帶來的煩惱或罪帶來的後悔。

我們已不是少年人,但回想你一生,在過去的年日若可讓你重新選擇,相信你不會選擇你曾經做過的事,因為你知道錯了,知道不應該,後悔了。若能在年少時已經開始行在神的道裡,你所看的,令你的心快樂的,都在神裡面得到滿足。

所以我們需要提醒年青人,你可以選擇,但為這一切的事神有天一定審問,我們也要警戒自己,神知道所有事情,連我們心裡的事情神都知道。希望你在餘下的人生都能走在神裡,看神喜悅你看的,行神喜悅你行的,你就能得到真正的滿足和快樂。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讓我們在生命裡已擁有真正的快樂和滿足,但我們的生命不能離開祢的愛、離開祢的公義、離開祢的真理,當我們離開光就會進入黑暗。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時刻警覺在祢的光明中行事。主阿!求祢幫助我們不要放縱我們眼目的情慾,以致我們的生命陷入罪惡敗壞中,求聖靈保守我們的心讓我們的心真喜愛祢的律法,晝夜思想使我們的生命能在祢裡面得以潔淨,求祢祝福我們與我們同在。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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