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貪看--眼睛的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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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壹 2:15-17

信息分享:
我們活在世上就要面對世界很多事物,約翰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什麼是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呢?約翰此處說的不是物質的世界,其實這世界是一種勢力,一種靈界勢力,這靈界勢力控制著這世界。

當你愛這世界時,你其實在愛這勢力,它有很大的吸引力令你陷入這勢力裡不能自拔。這勢力是你眼不能見、摸不著、感覺不到。那麼它怎樣顯露出來呢?就是從世界上的事,它透過世界上的事彰顯它的勢力控制著人的心。

世界上的事就是你遭遇的事情、你眼見的事情、你眼見的物質,都是它能控制的範圍。約翰說不要愛世界上的事,要你看到更高層次─靈裡的世界,你今天看到只是暫時的、會過去、會朽壞的世界。

約翰要你看到另一個世界,一個更高層次的世界─父神的世界。你跳不出這世界就看不見父神的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你裡面。愛世界和愛父是對立的;你不能同時愛世界又愛父神。

今天有很多基督徒有個奢望,就是同時愛世界和愛神。我們漸漸被很多包裝過的物質或被很多世界上的事物欺騙,以為真可以做到。例如,我逢主日都到教會,做事奉神的事,那麼我便是愛神;其餘的時間我照樣做其他的事情,做我喜歡做的事情。

很多人將屬靈的事與世界的事完全分割,何時做這事,何時做那事,如此就好像兩者均可兼得。但不要忘記這兒一開始便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是我們很容易弄錯,我們在地上有地上的責任,但不要戀慕這些事。

在地上你有責任為生存努力,所以人賺錢是應該的,人為家庭付出是應該的,人愛他的家人、愛他的朋友是應該的,人享受他生命該得的福氣也是應該的。但經歷這過程,不代表你要戀上這一切,我要再說不要戀上這一切事物。

所以耶穌說你若愛你的家人過於愛你的神時,你已出了問題。換句話說無論世界的事物有多美好,如果你戀上過於神時;你整個生命方向已錯了。神的指示很清晰,首先你要愛神然後才盡你的責任,你知道這些責任或追求只是在地上暫時而已;你真正的追求是永恆屬靈的事物。

當你明白這點時,你會明白世上所有的事都是由撒旦在掌控,影響人令人的心不愛神。牠透過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誘惑人心去愛世界的事。其中眼目的情慾是你眼見到的,你喜歡看的,誘發你的心向這些事物。

事實如此,你不要說你看看而已。當你看到一件東西,你心內已有反應,就是喜歡或不喜歡,愛或不愛,其實裡面已動了情感。人的眼目為何選擇看它喜愛看的東西?因為它戀上、愛慕它喜愛看見的。所以眼目是一個渠道,一個渠道誘發你裡面的愛,令你愛上看見的。

這就是為何人可以拿著手機不斷看、不斷看,為何不斷的看?他不是看他不愛看的,若不愛看,他不會不斷看,他不斷找他喜歡看的,他的心戀慕的,他才能滿足。人卻發現無法滿足於他不斷看的東西,這慾望是不能達到滿足的時候,眼看是不能飽足,這是事實。因為神創造我們的生命,我們的心戀慕要得到滿足必須歸回神裡面,而且是永恆的。

因此約翰說:「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無論你多喜愛,無論你多不願意放手,有天這一切都要過去。你若早些體會到怎樣認清楚這世界,體會到你應站在更高的位置,在屬靈的位置去看世界,你就懂得放手,懂得不再戀慕。你可以做但那些事已不能控制你,你可以看但它們不能纏擾你,因為你的心已戀慕神的事、屬靈的事不是地上的事。

所以約翰說:「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只有你追求神的生命,你才能永遠享受神的福氣和滿足。眼睛很重要,因為它是大部分進入我們心裡的事物的渠道,所以你必須守護你的眼睛你才能保護你的心。若你不守護你的眼睛任它放縱,涉獵喜歡看的事物時,等如放縱你的心,你的心無法真的愛神。

希望大家不要長期陷入這掙扎、鬥爭裡,求神幫助我們可以用屬靈的層次看這世界,以致我們可以勝過眼目所有的貪婪。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賜我們有眼睛,感謝祢讓我們見到祢所創造美麗的世界,但很多時我們的眼睛被罪惡捆綁著,我們的眼睛成為我們犯罪其中一個途徑,戀慕著我們想看的事物,誘惑了我們的心。所以祢說這些人是瞎眼的,因為看不見屬靈的事。主阿!巴不得我們真是瞎眼的,我們靈裡的眼睛可以明亮,使我們見到屬靈的事,不再戀慕這世界。主阿!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看清我們要追求的是永恆的事,我們要定睛在祢身上不是在世界的事情上,求祢祝福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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