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

《天國律法宣告---不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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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不可殺人。」出20:13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5:21-26

經文默想:
1) 「殺人」所含的有那幾種層面?
2) 什麼原因若與弟兄懷怨便不可在祭壇上獻禮物?

生命反省:
我心裏對誰有怨恨呢?我應如何消除?

信息分享:
神啟示天國的律法裡,讓我們曉得怎樣敬畏祂,又叫我們曉得怎樣孝敬父母,這些確立了我們生命裡很重要關係的建立基礎。當我們認識了這些基礎,神接著啟示的律法是關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可殺人」概括地讓人知道要尊重生命,不可以傷害生命。

我們看殺人是表面上使人肉身死亡,所以耶穌進一步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很多人沒注意,他經常用刀刺透人,這刀是他的口。我們的說話可以成為利劍,刺透人心,這是殺人。所以耶穌特別提醒不要動怒,因為人發怒的時候,甚麼話也會說。

有時候不單是說出來的話,內心沒說出的話同樣可以成為刀,將對方殺死,所以我們要小心我們的心,不可陷入這狀況。心中怨恨人,不是因一次事件出現,是不斷累積,以致我們甚至將怒氣發洩在其他人身上。有時候我們覺得奇怪,可能我們憎恨某人,卻不發洩在他身上,反將怒氣發洩在另一人身上。

這些是我們累積的憤怒,以致我們傷害與別人的關係,耶穌特別強調我們要留意屬神裡的弟兄姊妹,若我們常常懷恨,以致遷怒主內弟兄姊妹,將要面對神很大刑罰。教會是主裡的肢體,所以耶穌教導門徒彼此相愛,主裡的肢體要以愛建立,要除掉因自我產生的憎恨和怒氣,教會才能被建立,否則教會可以是彼此傷害、相殺的地方。

關係越密切,怒氣可能越大,小小的事情可以演變成很大的憤怒,以致傷害彼此間的關係,神不容許天國裡的人這樣彼此傷害。因此耶穌教導你若想起對方向你懷怨,說明你有些地方處理不當,或出現問題,以致你需要與對方修復關係。

神渴望我們在關係上彼此建立,在神裡要和好,但每個人靈程狀態不一樣,所以我們要容許空間讓彼此在神裡一同追求,慢慢一起面對真理,再處理彼此的關係。耶穌提到的另一重要事,你若虧欠別人錢財,你必須歸還,一分錢也要還清,因為這是神所重視的。

金錢很多時候帶來很多怨恨、傷害,這些都不是神容許的事,我們必須在神裡誠實處理金錢,以致不會傷害彼此間的關係。「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神的審判是必然、絕對。願我們能認識天國的律法,不是單單理解字面意思,要生命更深入體會神的啟示,幫助我們怎樣與祂建立關係,又與人建立關係。求神祝福我們的生命。

禱告:
「主阿!感謝讚美祢!因為我們在祢生命中看見只有愛,沒有恨,縱然祢在地上時,有很多人咒罵祢,攻擊祢,甚至置祢於死地,祢仍在十字架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這是我們要學習的,以愛取代恨,以寬恕面對種種罪惡。願我們學習尊重、愛顧生命,因為祢已將這樣生命向我們展示。巴不得我們能學習祢的樣式,使我們裡面輕省、自由,因為祢愛的緣故。我們感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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