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

《天國律法完滿---最大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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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6-40

經文默想:
1) 最大的誡命,「最大」是什麼意思?
2) 舊有的整個律法怎樣歸納為兩條「愛神和愛人如己」的誡命?

生命反省:
今天我愛神如何?愛人又如何?

信息分享:
我們若認識天國,要清楚我們與神的關係,而要清楚我們與神的關係,就必須認識生命本有的狀態,生命改變才能與神慢慢建立更深的關係。像會幕的啟示,由外院到聖所,到至聖所,一個個不同階段。律法就是引領者,引領我們慢慢貼近神,因此我們必須明白律法的精意,不是執著有守那條、沒守那條。

舊約裡有六百多條律法,神不是要與我們清算我們做了多少,因為重點不是多少條,重點是生命有沒有改變。從摩西在神面前領受律法,直到耶穌來到才親自宣告律法的精意,祂說律法的精意是盡心、盡性、盡意愛神,這是最重要。聖經在此說的愛是agape,神的愛,律法的目的是讓我們認識我們的罪,並且引領我們盡心、盡性、盡意愛神。

這是甚麼意思呢?當你守一條律法,原來你在愛神,你生命改變,以致你能更貼近神的愛去愛神。留意律法中有正面和反面的規定,十誡裡有很多不可,「不可」像是禁止的反面條例。原來律法中的正面和反面,為要教導我們怎樣改變自己的生命。有些罪惡需要禁止,有些人的性情、意念需要禁止,禁止了才能改變,你不願意禁止就不能改變。

但單是禁止不足夠,還要正面學習,所以有「當」,當守安息日、當孝敬父母,是正面的。原來我們要在兩者中學習改變自己,最後成為神的愛去愛神。可惜很多人沒仔細檢視自己的動機和意念,還以為自己守了誡命,神重視的是人裡面改變。你若守了,你的生命改變了甚麼呢?你若愛神,你的生命改變了甚麼呢?你的生命若沒有甚麼改變,你要認真思考神在你生命裡是否最大。

愛神原來在人生命裡應該是最大的,因為人懂得以神的愛去愛神,才懂得以神的愛去愛人,所以這平衡在我們生命裡很重要,亦是神啟示的誡命、律法,先知的一切道理的總綱,所以我們學習神的話語,就是學習怎樣改變自己成為愛。當我們成為愛,律法就能在我們生命裡完全、完滿,亦顯出我們的生命是以神為首。

守律法原來最重要是愛神,這樣就不覺得難守。當你做好事、關心人,你要檢視自己的動機,是否出於神的愛,以致人能舒服地接受你的愛,你付出也舒服,不勉強,你會看見神的靈在人當中工作。人很容易執著對錯,我在反省生命的過程中,想甚麼是對、甚麼是錯,發現全是自己的經驗或想法,定對或錯。

神的愛不是一條條死的律法、界線,你做了這、沒有做那,不是。神的律法雖然很多條,但不斷變化,因為你的生命不斷變化,這是人難以理解的。人若只執著黑與白,他永遠痛苦,因為人生命裡不只是黑與白,多數在灰色中,換句話說從黑轉白的過程占最大部分,這過程必須用愛包容,生命才能被鼓勵、接納和愛,轉向白。

神就是這樣待我們,祂若不接納我們,只執著黑與白,我們不可能存在世上。神既然這樣待我們,我們為甚麼不可以同樣待人呢?為甚麼我們仍將黑白、界線放在別人身上,卻不放在自己身上呢?因此猶太人死守律法的意義在那裡呢?他們用黑與白審判人。我們感謝神,祂明白生命能轉變,但在過程中需要被容忍。

神的忍耐使人的生命可以轉向白,所以愛是恆久忍耐。我們若沒這樣的愛,只強調對錯,我們還未認識神的愛,未認識神的心意,未認識律法,以致常常不滿、憤怒、不開心,因為常常用黑白定人和定自己罪。我們感謝神,天國律法完滿不在黑白,在心的改變,心思意念全改變,變成神的愛,以致我們像神的生命。

巴不得我們明白、認識,努力追求,不再將黑白成為自己的包袱,亦成為別人的包袱,讓我們更多彼此提醒、鼓勵、容忍,以致生命可以向前不斷成長。我們要記著每個生命都不一樣,有領悟明白快慢、實行過程的分別,我們必須在過程中學習甚麼是愛。

禱告:
「神阿!感謝讚美祢!祢知我們不懂得祢的愛,我們生命裡存在的都是污穢、敗壞,我們的自我常常成為審判,審判別人,提高自己。主阿!赦免我們生命裡的軟弱,願祢的愛充滿我們,叫我們明白祢的律法,明白祢律法背後的心意,以致我們學習以祢為首,能盡心、盡性、盡意愛祢。感謝祢的愛,使我們可以成為祢的愛,因祢律法的教導,我們可以成為祢的愛,願祢繼續引領我們,讓我們的生命能成為祢美好的見證。我們感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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