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天國律法完滿---更美好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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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原文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來7:16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來7:22-28

經文默想:
1) 更美之約是指甚麼?
2) 基督為什麼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

生命反省:
感謝神!主耶穌因祂甘願獻上自己,為人一次獻上,解決人不能自己解決罪的問題。我有在這美好的約裡不斷更新生命嗎?

信息分享:
神與人立的約是祂要成為我們的神,我們要成為祂的子民,在這關係裡,人必須改變,能符合神的性情,才能與祂建立更深的關係,因此神定下律法,叫人知道自己的罪,神又透過祭司的獻祭,將人的罪贖回,以致得赦免,人才能到神面前。所以祭司的身份很重要,他代表百姓到神面前獻祭,因著那些祭,神能接納百姓。

但這未完全,因為祭司本身也有很多軟弱,他本身也有罪,所以會死亡,因此要不斷更換祭司來延續工作。我們感謝神不是叫我們停留在舊約時代,也不是叫我們因不能遵守律法,繼續在罪裡。神要我們的生命完滿,所以祂成全律法,使我們可以在律法裡完全,但這不是憑我們的工作,必定是耶穌基督的工作。

耶穌成為大祭司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這是給我們的莫大祝福和恩典,舊約祭司只能為人獻祭,不能改變人的生命。耶穌基督來了以後,祂不單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更重要是祂成為我們生命的大能。門徒的生命能改變,完全因基督復活的大能。耶穌既然是我們的中保,我們要常常記著祂是我們生命的大能。

當我們覺得不行、軟弱,重點不要放在我們的不行、軟弱,要放在基督的大能上。耶穌基督的大能在人生命彰顯,使天國之約更美好、更完全,所以我們必須重視、注意耶穌。希伯來書作者強調耶穌不是普通祭司,祂是神起誓立的祭司,神命定祂這位置,因為祂要與人建立永遠的關係,要人的生命永恆改變。

所以我們要注意,只有耶穌能作這樣的大祭司,沒有其他人能。舊約時代有很多祭司,耶穌只有一位,是我們同歸於一的一,我們在祂裡面才能在神裡面。我們若不能認定這位祭司,另立祭司,我們無法與神建立關係。甚麼是另立祭司呢?有人以為服事神,做一些神的工作,就能與神建立更深關係,討神喜悅,這成為他的祭司;有人以為多做好事、捐獻,就能與神建立好關係,這可以成為他的祭司。他們以為這些是神人間的中保,但不是。

中保只有一位,就是耶穌。你要討神喜歡,你以甚麼為首來討神喜歡呢?你若不是跟隨耶穌,改變成為耶穌的生命,你無法討神喜悅。只有一位大祭司,人可以靠著到神面前,這位大祭司更美,因為祂永遠長存,祂不會被死阻隔,祂是勝過死亡已復活的祭司,這點很重要。

我們跟隨這位祭司是永恆的,不是一剎那、明天,既然耶穌是永恆的,我們的生命必須改變,進到永遠。我們需要每天在神面前省察自己的生命,因為生命是永恆的,有永恆的生命就有永恆的價值,因此不可以將短暫的事物變成自己的價值,只有永恆的事物才有價值。

第三,耶穌能拯救到底,這位祭司能完滿律法,因為祂能拯救到底,祂不是只救你一次,改變你一點,就停止。不是,基督不斷改變我們的生命,祂不斷獻燔祭,燃燒我們的生命,考驗我們,使我們完全,能成為祭物呈獻神面前。拯救到底是將人的魂徹底拯救,耶穌對付、燃燒人裡面所有雜質,因為這位大祭司絕對聖潔,完全沒邪惡、污穢。

所以我們都要成為聖潔,沒污穢。我們感謝神,耶穌一次獻上,已達致永遠果效,將律法完全。我們要成為能守全律法的人,因為耶穌是我們的大祭司,並且祂有能力將我們改變,成全律法,這是最美好的約,我們生命裡最美好的約。

禱告:
「神阿!感謝讚美祢!祢在我們生命裡作工,使我們成為無有瑕疵的祭物。在舊約裡祢說人不可獻有殘缺、不完全的祭物,我們呈獻我們的生命也一樣。我們感謝祢,因耶穌的緣故,我們能成為更美好的祭物,能完滿天國的律法。願祢成為我們生命裡的神、我們生命裡的主,以致我們成為祢的子民,又成為祢的兒女。求祢祝福我們,讓我們在地上也能經歷天國律法的完滿,經驗尊榮的大祭司在我們身上工作的果效。我們感謝祢!願祢繼續在我們生命裡成全。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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