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星期日

《良善---在我裡頭沒有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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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 7:12-25

信息分享:
在神的眼中,一個自我要求很高、又能達到道德標準的人,都不能算是良善的人。有時我們也會感到奇怪,神為何會認為世界上沒有一個義人呢?莫非世上真的沒有好人嗎?原來在神的眼裡,的確沒有人是真正良善的。

保羅記述了他生命的經歷,他道出了一個事實,就是在人的肉身上是沒有良善的。他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人就是很奇怪地沒有辦法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和律法。這是因為所有人都在罪惡之中,故此沒有一人能做到真正的良善,所以在神的眼裡人也沒有辦法擁有真正的良善。 

「良善」這個詞語有著絕對的完全與聖潔,並且充滿巨大吸引力的意思。「誡命是良善」的意思就是這個「善」是完全的、是屬於神的,所以在神以外我們找不著良善。誡命的第一條是「除了神之外再無別的神」,所以當我們說要遵行神的誡命時,便等同要與神建立關係。這個關係是絕對的,神要成為你的神,你裡面才能有屬神的生命,然後再慢慢使你變成良善。

我們沒有辦法遵守神誡命的原因,是因為人生來內裡便是有罪的,所以人不能接受神就是絕對的神,也不能同意祂是唯一的、絕對的,且是沒有瑕疵而又聖潔的。保羅說他的心裡雖然十分渴望能遵守神的誡命,但行出來卻由不得他,想做好的時候,內裡的力量卻發動他做出相反的方向。的確,在肉體之中是沒有良善的,在神的標準裡也不是不作傷天害理的事便足夠。我們必須走回神絕對的良善裡才能成為良善的,在我們原本的生命狀態裡根本不可能有神那絕對的良善,就算每天我們在做好事,但深入省察我們背後真正的動機和意念時,便會發現當中帶著了很多的驕傲、情慾和自我。

人不能看到自己內裡罪惡的狀態,相反只會自以為已經做得不錯了,只有神的光來光照我們時才能看見問題,神揭示我們內裡真正的動機和意念時,我們便會發現自己無論做任何事情的時候,也無法帶著絕對、唯一和純全的意念,亦即神絕對的良善。保羅說靠他自己一定不能做得到,有誰能拯救他脫離這種情慾的狀態呢?是的!當你越努力想去遵守的時候,你便會發現自己越容易失敗,因為你裡面的意念和情慾都不是你自己能控制的,除非願意靠著主耶穌,把自己內裡的情慾釘死在十字架上,才可以慢慢地轉化成為屬神的生命和性情,然後再慢慢變成良善。

真正看到自己的生命,又願意悔改、願意順服神的道,裡面才會有這樣的轉化。所以在生命追求的層次及靈裡改變的過程中,不能心急也不會快,乃是要每一天被神光照、又被神的話語淨化裡面靈的狀態,才會慢慢地變成神的性情和神的良善。

求神祝福我們每人的生命。

禱告:
「神阿!感謝祢!在我們裡面能成為良善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有什麼力量,我們甚至連遵守祢的道和誡命也沒有力量做到。主阿!我們每天都需要依靠祢;每天與祢緊緊地有著結連的關係,生命才會有更新改變的機會,可以慢慢地結出聖靈的果子,有祢的性情。多謝祢給我們看到自己內裡並無良善,必要在祢裡面才能建立出真正的良善。求祢賜福予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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