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星期四

《罪---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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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壹 3:1-6

信息分享:
今天我們思想罪的第四個意思:「知法犯法」,很多人認為自己不會明知故犯,所以這個罪便應該不關自己的事了,可是當我們把約翰的信息深入思想一下,便會發現這個問題原來對我們每個人都是非常有關係且是重要的。

以前我無法理解約翰為何可以用如此肯定的語氣說出:「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因為現實的狀況是我們每天也會犯罪、每天都會有軟弱啊!原來這裡所說的「犯罪」是指到與神敵對的狀態,「知法犯法」便是與神為敵,這個「罪」的意思比較起前幾篇所說的更為強烈,所以中文翻譯為「犯罪」,當中有著故意去做及擁有動機的含意,一個真正有神生命的人不會故意的敵擋神;也不會故意做出一些神不喜悅的事情。因為犯罪是神所不喜悅的。

可是我們犯罪後的認錯,卻往往只注視到自己的層面,例如是因為心裡過不到自己的形像和面子、或是過不到自我的要求而感覺難過,忘記了認罪最重要的省覺,是要知道自己得罪神了。有神才有罪,沒有了神的存在人也沒法知道什麼是罪,我們犯罪就是得罪了神、與神處於敵對的狀態裡。神與罪惡永遠是對立的,當人犯罪的時候便會逃避離開神,因為我們得罪了神而無法與祂建立關係,正如約翰所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所以真正故意敵擋神的人不會和神有關係的。反之,一個有神的生命的人,他便會喜悅神的生命而厭惡屬撒旦的罪惡生命,他也不會敵擋神,生命便能夠與神建立關係。

今天,如果我們常常讓自己故意處於一個犯罪的動機中,便是已經得罪神、離開與神之間的關係了。約翰提醒我們是神的兒女,所以我們會有另一種的生命追求,世人不會明白我們所作的,他們會認為我們花很多時間放在神方面的事情是愚蠢的,這就是約翰所說的世人不會認識我們,因為他們未認識神。

只有相同地擁有神生命的人才會彼此認識,因為大家也是神的兒女,同在追求神生命的方向上。而信徒為何要如此追求呢?原來最重要是因為有一天主耶穌一定會再回來,他會解決一切罪的問題,今天我們所不知道的事將來都會顯明,神也會把我們真正的生命顯現出來,「必得見他的真體」就是這個意思,我們現在每個人都要朝著這個真體的方向去改變。

我們是神的兒女,故此我們必要像祂,今天我們必需放下本有的罪惡性情、自我情慾的感覺。約翰說現在來看我們是看不到的,因為耶穌還未再來,真實的狀態是如何我們仍未知道,所以現在我們只是盼望,盼望神會回來、盼望我們的生命能改變而成為完全的聖潔。就是這份盼望加強了我們裡面的動力,使我們渴望自己能像主耶穌一樣,生命朝向一個不犯罪、不會得罪神的生命方向裡。

所以今天我們偶然有軟弱的時候,你無無需責怪自己,我們只要來到神面前認罪便已經得到解決了。我們要真正認清罪的問題和爭戰,又要認識罪要如何去解決,便會曉得基督徒不應常常感到內疚,我們的內疚感是撒旦的欺騙,使我們不相信神已經赦免了我們的罪,而事實卻是因著主耶穌基督己為我們解決了罪的問題,祂已經潔淨了我們的生命,使我們好像耶穌的生命一樣,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的面前。

不要以為我們信了主便不會離開神、敵擋神和犯罪,無論在任何時候我們也需要警醒,因為大家也有機會心存不信的惡心而慢慢離棄神。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他們尚且也有這種軟弱和失敗,何況是我們呢?

盼望大家能夠持守自己的生命,直到見主的日子。

禱告:
「神阿!感謝祢知道我們每個人裡面的生命狀態,唯有結連在祢裡面才可以除掉我們的罪、除掉我們故意犯罪的生命。求主幫助我們可以持續地在祢的裡面得潔淨,使我們的生命每天變化,以致能更加像祢,在見祢面的那天可以成為聖潔、無瑕疵地與祢相見。主阿!祢知道各人的軟弱和生命狀態,求祢使我們有信心,按著自己的生命本相一步步地向前行,使我們的生命能每天更新變化。多謝祢!求祢把祢的話語藏在我們心裡,免得我們得罪祢!聽我們的祈禱是奉靠主耶穌之名,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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