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

《良善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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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10:17-22

信息分享:
今天的經文大家都很熟悉,再次思想這些經文,我們需要注意耶穌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換句話說在世上沒有人是良善的,按著神的標準,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我們思想愛,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有完全的愛;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有公義的愛。

原來良善、愛要與神的本質一致,才是真正的良善、真正的愛。我曾說過良善在原文是屬神的,只有神本性裡的良善才是真正的良善,只有神本性裡的愛才是真正的愛,所以在人世間沒有。

這少年官問這問題的時候,耶穌竟然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換句話說你接受我是神;除了神之外,沒有人是良善的。接著耶穌好像挑戰這少年官,其實不是真的挑戰他,耶穌將這少年官生命裡最核心的問題揭示出來。

在人的面前或他對自己認識裡,他是一個相當不錯的少年人,年紀輕輕已有錢、有地位,並遵守律法上十誡誡命,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留意耶穌向他說的是誡命中後五條: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關乎與人的關係。

然後才說當孝敬父母,他與父母的關係,耶穌就停在此處,祂沒說誡命中前四條,祂只說人際關係的愛。這少年官說他從小都遵守了,相信耶穌知道他做了,所以耶穌看著他,就愛他。

在人中,這人已十分難得,已是非常好的人,在人際關係,他已做到最好。耶穌很愛他,因為他是很難得的人,但他生命裡卻未有真正神的愛。為什麼呢?耶穌說:「你還缺少一件」,缺少什麼呢?表面上是與錢有關,「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表面上是錢,實質卻不是。

他缺少的是最重要,十誡的頭一誡,「你不可有別的神。」他生命裡,財富成為他的神,聖經在此的結論:「因為他的產業很多。」財富已控制了他的生命,所以他最大的缺欠是他生命裡沒有神,也因這樣,他的愛不過是人的愛而已,他不能達致真正的良善,達致神性情,因為他沒有神。

這點也是對我們屬神的人的提醒,我們信了主有屬靈的生命,但我們生命的狀態是怎樣呢?神是否真是我們的神呢?第一條誡命是不可有別的神,在我們生命裡會否有別的神呢?若有,我們未能達致神的標準,成為良善,成為神的愛。

所以耶穌說:「變賣你所有的」,要剝奪除去你生命裡取代神的東西,一天你不變賣它,不除去它,神沒法成為你的神,你也沒法得到神完全的愛。這直接檢視我們的生命很重要,無論你在人面前做得多好,在神眼裡你未達標準,因為神仍未能成為你的神。

不單要讓神成為你的神,並要跟從神,耶穌的要求很清晰,要人這樣回應神,才有神的良善,神的愛。我們需要檢視我們的生命,不是表面上你關心人多少,做事多少,神重視的不是這些,是你內心裡與神的關係。

若你與神之間仍有東西阻隔,神要求你變賣你所有的,將它拿掉,你的生命才有真正豐盛的愛,否則你像這少年官,憂憂愁愁地走開。

禱告:
「神阿!我們讚美祢,因為只有祢是良善的,只有祢是完全的愛,除祢以外,世上沒有人有良善,因此祢要求我們生命裡以祢為神,不可有別的神,使我們生命真正融入祢裡面,有祢的完全,有祢的愛,有祢的良善。求祢幫助我們,有勇氣變賣所有阻隔與祢的東西,使我們生命可以融入祢裡面,願祢賜福我們,叫我們的生命可以有喜樂、平安,不像這少年官,憂憂愁愁地走開。求祢祝福我們,因為祢愛我們。感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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