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

《婚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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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 7:1-4

信息分享:
雖然保羅在這裡是說明婚姻的關係,但綜觀整段聖經的上文下理、以及當時哥林多教會的處境來看,保羅並非指在解釋夫妻的相處之道,而是針對著夫婦婚姻的「性」關係。在第六章裡,保羅提到「要逃避淫行」,原因是當時在哥林多的教會裡,男性的權力仍然很大,他們隨意與女子交合而不會覺得有什麼問題。但保羅指出在神的觀點裡,「性」是只限於婚姻裡面才有的獨特關係,如果人在婚姻裡忽略了性的關係,那麼整個的婚姻也無法建立得完全。

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意思是當一個人能夠專心尋求神,而放下性的需要,專心與神建立關係,這是有福的。婚姻裡性關係最重要的意思是心身靈的合一,在舊約中提到「認識」的字義,就是指夫婦性的親密關係。我們沒有辦法去理解人類犯罪以前,人的心身靈都完全與神合一和認識的關係是怎樣的,故此神透過夫婦彼此間的合一來讓人經驗人與神之間的合一。保羅說如果一個人不需要婚姻而願意領受獨身、單單羨慕神、經驗與神合一的關係,這是好的。

但這並非強迫性地說,每個人信主後也要變為單身,為了避免淫亂的事情,男人是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應當有自己的丈夫。換句話說,神設計男女時也包括了性的需要,在情感、心靈及肉體上都能夠得著完全的滿足和放鬆的狀態。當人能享受性滿足時,整個心身靈都會感到舒服,因為在當中他可以取得這方面的平衡和滿足。千萬別走向極端:「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意思是有婚姻關係後,就隨便放縱自己的情慾而不停地要求,又或者感到沒有需要而隨便拒絕對方的接觸。我們中國人對性有很多錯誤的觀念,特別女性會對性感到負面而很容易便拒絕丈夫的需要,保羅說:「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當丈夫有需要時妻子沒有權柄拒絕,因為其身子是屬乎丈夫的,丈夫也同樣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意思便是在心身靈的契合下,沒有人能自我主張自己的身子,這就是在愛裡很深地互相滿足的狀態,當中沒有極端、放縱或拒絕,這才會讓婚姻帶來一個完全的滿足和快樂,因為在生命裡能完全感受到合一。

在婚姻裡心身靈的契合滿足,其實是讓我們體會與神在心身靈也能有契合和滿足。一個人為何不肯付出、拒絕去愛、所有的想法也向著自己呢?是因為他沒有經驗過愛的契合,這契合是需要彼此願意付出和接受的。沒有了Give and Receive是不會懂得愛,小孩子如果能在成長的時候經歷到這種愛,在將來他與配偶的配合是比較容易的,因為他明白什麼是Give and Receive。若果只有單一的Give或Receive,他並沒有經歷到真正的愛,以致裡面沒有一種很深的情感,也就沒法去經驗到與神之間愛的情感了。性關係也是一種Give and Receive,雙方都要付出;開放身體和心靈,然後才能契合,若果在意識上已經是封閉的話,他便不能獲取性滿足的經驗。我們坦然地、完全去開放自己的生命予神的經驗上也是一樣。

無論你有否有結婚,我們也要思考心身靈有沒有完全的對神開放,神設立婚姻是要讓人經驗這種完全的滿足。我再次強調性的需要是正常而不是污穢的、性的結合也是神聖的,在當中是完全的心身靈的契合。假若你在婚姻的關係中經驗不到時,便需要檢視內心中有什麼的攔阻,使我們的心不能開放出來,以致沒能透過夫婦間性關係的滿足而感受你與神之間的關係上的滿足。

保羅還說出了一個很好的原則,夫妻間若有需要獨自面對神,為要專心禱告時是可以暫時分房之外,大家便不應該分開。屬靈生命也是一樣,有時我們要獨自面對神、有時我們需要與弟兄姊妹一起,彼此於生命裡聯合也是相當重要的。盼望我們能在婚姻裡學習開放自己的生命時便能經驗到完全的合一,教會也預表著婚姻,今天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成為其中一部份時,我們便更加需要開放我們的生命給基督,以致我們在心身靈都能與神、與基督聯合,經驗真正的滿足。

禱告:
「主阿!感謝祢透過兩性的婚姻關係,讓我們認識如何與祢在心身靈中契合。主阿!多謝祢!因著這種關係我們才能認識真正的滿足和喜悅、才明白生命如何能與神與人合一。祢再來之時,所有在基督身體裡的人都會完全與祢聯合,去經驗一個完全的滿足。求主幫助我們去學習,在今天尚未完全之前也能體驗這種滿足,使我們的心身靈能開放,能有喜悅和滿足。求主賜福予我們,聖靈也引導我們放膽開放自己,使我們的生命能在祢裡面慢慢地合一、達致完全。多謝祢聽我們祈禱,奉靠主耶穌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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