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星期六

《凡事榮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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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林前10:27-31

信息分享:
當我們說跟從神,將生命奉獻給神,走神的路,我們真的要思想,究竟我們的人生方向、目標是為什麼。若我們生命很清楚是為神,那麼我們做的一切目標是為榮耀神。榮耀神不是我們要做什麼事,榮耀神其實是我們需要放下自己,學習愛,我們越彰顯神的愛,榮耀就越彰顯。

不是因為我們做了什麼好像比人好,或勝過別人而榮耀神,乃是我們所做的事是為神做。當我們沒有其他目標只是為神,愛就能彰顯出來,榮耀就彰顯出來。保羅在此提出一個例子,關於吃拜了偶像的食物,保羅說出一個原則,無論什麼食物都可以吃,什麼事都可以做。

故此你若去一個不信的人的地方,你知道所有食物都祭過偶像,這不影響食物,你仍可以吃,這是很重要的原則。不是因為祭過,所以食物有問題,你不能吃。很多時人有這錯誤觀念,認為食物祭過偶像後,會出現問題,所以不敢吃。

我們首先要清楚,神是萬物、萬有的主,不會因食物祭過偶像,所以食物有問題,因為我們的神是最大的。最重要是你裡面的信心是否足夠,若你很清晰知道這樣沒問題,你只管放心吃。

保羅又另外說出一個原則,若你吃的時候,有人有懷疑,他的信心不足夠,他懷疑你吃是否有問題,保羅說你為這人的信心軟弱,你暫時不要吃,直到他明白。保羅提出這原則,因為你要建立這人,不可毀壞他的信心,在他未明白之前,你可以為他的緣故,放下你吃的權利。

當你心裡清晰知道你放下是為對方的信心,為對方的軟弱緣故,這就是保羅提出:「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因為你體恤身邊軟弱的人,表達愛,以致他不會因你的行為跌倒,離開神。

這是最重要的原則,因為生命比一切重要,這是我們甘願放下我們的權利,為要榮耀神的原則。其實你將這原則,放在你生活大大小小事情上,你就明白無論什麼事,或吃或喝,你在神裡面已有自由。

所以我們要在信心裡認識,慢慢釋放我們所有恐懼。當人在神裡有這強大信心,他根本不用懼怕;當所有事在神裡是正確,根本不用懼怕。但另一原則,就是因別人生命軟弱,你甘願放下權利不做,為對方的緣故,這就能榮耀神。

希望我們願意學習何時放下,何時享有的原則,我們若懂得這原則,我們就能走在神裡面,生命充滿自由、喜樂,不會有太多壓力、不開心,因為我們知道自己站在神裡面。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給我們生命裡有足夠自由,祢讓我們知道萬物都屬祢,因此祢賜給我們的,全是祢的恩典,我們可以自由享用;但為生命緣故,我們可以放下我們的權利,使我們能榮耀祢。主阿!求祢幫助我們,使我們有這信心力量,以致我們能放下。求祢祝福我們,與我們同在,讓我們的生命走在祢當中,榮耀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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