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行審判的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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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5:24-30

信息分享:
人沒有審判的權柄,人與人之間可以有批評、論斷別人做的一切,卻沒有審判的權柄。審判的意思是你定人的罪,有罪或無罪,然後這定罪帶來一定的後果,這就是審判,人沒權定人的罪,因為人人都犯了罪。當耶穌宣告祂有審判的權柄,人很難接受,所以耶穌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為甚麼祂有權可以審判呢?人不明白。

耶穌清楚說:「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首先權柄是神所賜,換句話說審判是在神裡面,沒有人能審判人,只有神才可以作出生命最終的審判。但耶穌有這權柄,因為神將審判的權柄給了祂。為甚麼神將審判的權柄給了耶穌呢?因為祂是人子。這是甚麼意思呢?因祂道成肉身,成就了救贖,因此祂有權柄可以審判萬民。

在耶穌裡你可以得救恩、得生命;你遠離、拒絕耶穌,就得永死。所以這審判取決於耶穌道成肉身的人子身分,祂在地上成就的一切,因此約翰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耶穌也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因此人的生命取決於耶穌的說話,也取決於他的信。

當你真的相信神,你就得永生,這判斷、標準在耶穌身上。因此我們若說信耶穌得永生,我們要認真審視,這信是怎樣的信,若不是根據耶穌的標準,我們的信是徒然的,而神有天會在我們生命裡行使祂的審判權柄。耶穌說不單活人,連死人也要面對祂的審判。

既然權柄在耶穌身上,我們更要小心,我們不要取代耶穌的審判位置,我們沒權論斷甚麼人可以有資格得永生,甚麼人必進入永死,我們也沒法判斷人裡面的罪作出審判,真正的審判在神裡面,因為只有神有最高的標準,也只有神最清楚人的心意和動機。耶穌是神,因為祂已擁有這權柄,神已賜給祂。我們要專注在耶穌身上,聽從祂的話,以致有天耶穌來的時候,我們能面對審判。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在我們生命裡是我們的主,祢是審判的主,我們的生命都在祢手上,我們願意聽從祢,我們也願意相信祢,因為我們知道祢是神,我們願意跟隨祢,因為只有在祢裡面才能得永生。求祢祝福我們,讓我們的生命在永生裡豐豐富富,因為我們願意聽從祢的話。求祢恩待我們,叫我們能謹慎我們的生命,知道祢是審判的主。願祢祝福我們,與我們同在,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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