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星期六

《神的啟示---顯出神的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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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說:「王所問的那奧秘事,哲士、用法術的、術士、觀兆的都不能告訴王;只有一位在天上的神能顯明奧秘的事。他已將日後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你的夢和你在床上腦中的異象是這樣:王啊,你在床上想到後來的事,那顯明奧秘事的主把將來必有的事指示你。至於那奧秘的事顯明給我,並非因我的智慧勝過一切活人,乃為使王知道夢的講解和心裡的思念。」」但2:27-30

「王對但以理說:「你既能顯明這奧秘的事,你們的神誠然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又是顯明奧秘事的。」但2:47

信息分享:
屬神的事和屬靈的事只有神啟示出來人才能知道,我們說要尋找神的旨意,究竟是要尋求什麼呢?我常強調我們祈禱並非要找出自己的答案,祈禱是要把我們的心配合神的心去明白神想我們知道的事情。

所以對人來說,神的事情就是一個奧秘的事情。奧秘的事就是未被揭開的事情;是隱藏的事情,當尼布甲尼撒王得到神奧秘的時候他不明白,甚至忘記了。但就算是忘記了,他仍然感覺到這不是他平常所發普通的夢,所以他的心裡很不安。但以理能夠把神的事情指示出來,他很清楚地說這並不是出於他的智慧,他知道這事是來自神的指示,神把這奧秘揭開讓他知道,是為要尼布甲尼撒王曉得隱藏的事是屬神的。

同樣今天我們尋求的,是我們眼看不見的事;是隱藏的事;是尋求神的事。摩西在申命記29章說過:「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這句話教曉我們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我們尋求的並不是神教我們怎樣做事和決定,所以並不是每件事我們如何祈禱;神如何指示我們去做,摩西教導說明顯的事是屬我們的,神不會在已經顯明揭開的事情上做事,因為神已經啟示了律法,人照著這明顯啟示的律,接照遵行便可以了。

神給我們是很清晰的原則和真理,我們按照真理而行在世上已被揭開的事情上面,這是很清楚的。神不需要逐一指明今天我們要買什麼東西;見什麼人;說什麼的話… …不需要的,因為這個部份是屬我們的。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便是按著神的原則去行我們所當行的事情。

另外摩西亦很清楚說道: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換句話說神未揭開的事情便是屬神的,沒有一人能曉得和知道,除非神主動揭開這奧秘和啟示。所以尼布甲尼撒王雖得到神這個異象和奧秘,可是他無法揭開。神要透過但以理把這奧秘揭開來,當但以理揭開奧秘以後,尼布甲尼撒王心裡便有一個共鳴,他知道這是來自神的。因他得的奧秘來自神,但以理所得和所說的都是來自神,因此他便說:這是真神!這是萬王之王、萬神之神!因為祂能顯明關於神的事情。

今天我們的生命在地上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顯明神和神的事情出來。世人如何能認識神?乃是透過我們的生命怎樣顯明基督出來。基督對世人來說就是一個奧秘,就是屬靈的事,我們的生命就是要把基督揭示出來,讓世人知道這是神!所以今天我們不是要尋求異象;不是神要說什麼特別的關於未來的事,神要啟示的已經透過聖經啟示了出來,神要揭示的也已經揭示了出來,我們是要把我們能夠經驗到神的啟示向世人展示出來。

當然,在啟示錄裡神還有一部分仍是隱藏的,雖然神已揭示了一些;但仍有一些是隱藏的,我們可以尋求神把隱藏的部分揭示出來,因為這是屬神的。但在尋求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必須可以配合,我們願意按神的法則將神的生命揭示出來,你才能配合神的心意,把末世未被揭開的真理揭示出來。

我們需要在地上顯出神的奧秘,叫世人知道我們是屬神的,我們的生命也有神在裡面的,能揭示神出來。求神幫助我們的生命像流通的管子,將神顯露出來。
 
禱告:
「神阿!我們多謝祢!多謝祢是萬有的主,所有的事都在祢裡面。祢的意念;未成就的事;將來的事都在祢裡面,祢必按照祢所定的時間成就一切已立定的事情。主阿!我們願意跟隨祢,我們願意按著祢已揭示的事情;已經知道的事情來按照祢的法則而行事,以致我們能在人面前見證祢是真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並且也願意祢把未曾揭開的事情透過我們的生命慢慢地揭開出來,讓世人知道祢是神,祢是真的神!使我們的生命成為祢可使用的器皿,多謝祢!因祢今天仍然使用我們,多謝祢今天仍然教導我們,求祢祝福我們的生命,讓我們的生命每日都改變,使祢的奧秘能透過我們的生命顯露出來,多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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