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罪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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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賽1:16-20

信息分享:
神很重視我們與祂的關係,所以神創造人,其實想神人之間有個特別的關係,但這特別的關係必須在神裡才能形成,沒有人能自己與神建立好的關係。因為每個在神裡的人,必須在神的條件和要求下,才能建立更深的關係。

我說過神的約是不平等的約,是神主動與人建立關係,這約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人必須離開罪惡,才能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這就是為什麼神在舊約時代幫助以色列人制定很多律法、律例給他們遵守,為了幫助以色列人的心歸向神,行在神的律法中,不致陷入罪惡裡。

可惜以色列人有了神的律法後,他們卻慢慢改變,離開了神,很多以色列人慢慢在生活上變成宗教化的遵守這些律法,表面遵守了,心裡卻沒有遵守。表面遵守律法很容易,表面有宗教禮儀也很容易,但心裡遵守神律法的背後精義卻非常困難

所以當時的猶太人在宗教禮儀上做足了,背後卻犯了很多罪,得罪神。其中最重要是他們以不公平的方式對待、欺壓一些孤兒寡婦,令他們受了很多冤屈,剝奪了他們很多利益,所以神看為不公義。對待生命很重要,對待生命若以自我為中心,你永遠不會伸出同情之手幫助別人。如果人看不見自己的罪惡,永遠只看見別人的罪惡,這人慢慢會離開神。

神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為何要辯論呢?其實人在神面前不能辯論,神早知人的心是怎樣;辯論不是為神,是為人,讓人知道他的罪是怎樣,讓人知道他的罪又肯承認他的罪,並相信神會赦免他的罪,是一個很大的過程。

很多人連第一步都未能做到,他以為他遵守了很多宗教禮儀或要求,便以為與神有很好的關係,實質上他沒法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這是我們每個人常常要警戒自己。我們其實很容易重複以色列人的歷史;我們可以每天都祈禱、每天都讀經、每天都靈修或經常參加一些聚會,參加崇拜,這不代表我們的心沒有犯罪。

神要求的是我們的心思意念,若我們的心思意念在罪惡中,在神眼裡我們便是滿身罪污的罪人,我們不可能變成潔白;除非我們真願意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神赦免了;我們的生命才能潔白,能和神恢復和好、和諧的關係。

很多人奇怪:為何他經歷不到神?為何他體會不到神?為何神不對他說話?其實更重要的那點,我們很少反思,我們的生命是否真行在神當中,或是行在罪裡面?若連自己也看不見自己行在罪裡面,我們怎看見自己需要神的赦免呢?沒有神的赦免,怎能與神有深入的靈交呢?

神渴望與人建立這種關係,因此祂呼籲人回到祂面前,去面對自己的罪;當人肯面對自己的罪,神說:「你的罪赦免了。」所以求神幫助我們勇敢些面對自己的罪,與神恢復密切的關係,這是神的心意,也是神的渴望,使我們的生命在神裡面蒙福。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對我們有不離不棄的愛,無論我們的生命落在什麼狀態裡,我們自義或我們做了很多事情,例如:不憐恤生命,甚至欺壓生命,祢仍然愛我們,祢仍然渴望我們回到祢面前,能認罪悔改,使我們的生命能重新與祢建立和諧的關係。主阿!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這個月思考祢的約,思考我們與祢的關係時,求聖靈的亮光光照我們,揭示我們生命最深的黑暗,我們最害怕面對的黑暗,以致我們被祢潔淨,在祢面前成為義人,求祢賜福我們,幫助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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