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遵守主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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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申5:6-10

信息分享:
每個人生命裡都有個神,這神就是自己,從出生到死亡可能這神都強烈的控制著這生命。「我」是生命中很根深蒂固的控制力量,特別在這很強調我的權利的年代,這「我」慢慢變成我們生命中的神。

聖經很清楚讓我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明顯神讓我們知道我們的神不是我們自己,我們自己很想控制我們自己的生命、管理自己的生命;但神告訴我們祂是我們的神,我們不可有別的神。

我們的生命不能超越這創造萬有的神;所以我們若不事奉創造萬有的神,很容易我們會陷入罪惡裡。我們若以自己為自己的神,我們會很容易違背神的律例、誡命,因為我們生命深處真正的神是我自己。

所以十誡中第一誡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其實是提醒在我們生命,只可有這獨一無二的真神、創造萬有的主。神清楚告訴我們除了不要以自己為神,也不可以將任何有形象的萬物變成偶像去拜,使我們的心偏離真正創造宇宙萬物的神。

當我們的生命能以神為我們的神,我們才能將我們生命定位在正確位置,才有正確的追求、正確的認識。神在此很清楚說:「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唯有祂才是真真正正的真理和光;人若以其他萬物取代神的時候,他就偏向邪惡的方向走。

我們今天要特別注意,我們捨己很重要的方向,我們需要將自己放下,我們將裡面控制自己生命的「我」放下,讓神成為我們的神,我們才有正確的生命定位。如果你連十誡第一誡都不能放在正確的定位,你根本無法守著其他律法,你根本無法知道你生命蒙福的道路是怎樣。

捨棄自己,以神為你的神,是很重要的原則。「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單你自己,你亦不可用其他事物、其他人、其他被造物,取代敬拜神的位置。不然的話,你整個生命會被摧毀,你沒法在神裡建立正確的方向;相反神要追討你的罪。

我們需要學習真的看見我們裡面自我是多強大,看見我們自我的控制的狀況。有時我們過份欣賞自己,欣賞自己的能力,欣賞自己比人優勝的地方,慢慢我們將自己放在很重要的位置,無法再信靠神。

生命獨特之處是你要認識真正創造你生命的主,你知道生命的源頭,以致你有正確的敬拜、正確的定位,你的生命才能真正蒙福。希望大家都以神的話語為很重要的鑑誡、提醒。神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盼望我們的生命都是愛神的生命,守神誡命的生命,使我們在神面前不斷蒙福。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在我們生命裡成為我們的神,祢是創造我們的主,因此我們要敬拜祢、事奉祢,讓我們真的願意謹守祢的誡命,使我們在祢面前蒙福,享受祢的慈愛,享受祢的恩典。求祢祝福我們,讓我們能看見祢是我們的神,祢掌管我們的生命,也引導我們的生命。感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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