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

《基督的順服是生命的榜樣---順服神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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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6:15-18

信息分享:
這月思想基督的順服,可能會衝擊我們內裡的感覺、觀念,因為我們並沒有順服的觀念,我們可能有聽從的觀念,卻沒有順服的觀念。聽從的觀念是在某些情況下或我覺得合理,又或因某人緣故,我願意做。但順服則完全不同,順服不是因為環境、為某人或合理;順服是完全沒有自己主權。

這就是為甚麼聖經用奴隸的觀念談順服,奴隸沒有自己主權。一個人被賣給主人成為奴隸,這人的生命主權已屬主人,他不能作出自己的選擇,不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不可以想自己喜歡的事,一切受命於主人,這是順服。當我們思想這樣的順服,我們內裡非常抗拒這觀念。有誰願意做奴隸呢?沒有人,人人都想做主人。

正因人人想做主人的緣故,反映出罪的本質,因為生命屬於神,生命的主權屬於神,人越過、奪取主權的時候,這是叛逆,是罪的根本。因此你明白保羅所說奴僕觀念的意思,他說我們犯罪的時候,是罪的奴隸。當你真正認識救恩,你從罪的奴隸變成義的奴隸,同樣是奴隸,同樣沒有生命的主權,順命的本質和對象卻有分別,從前順命的對象是罪,如今是神,是神的義。

當人從心裡願意沒有自己的主權,順服義,他就能不犯罪。我們覺得沒可能,人怎麼能不犯罪呢?聖經卻明明這樣說,問題在我們有多少順服神的律。保羅多次強調在心裡順服,又強調作順命的奴隸,是從心靈深處願意就範、跟隨。所以信耶穌,決志不在於你認同祂是神,在於你心裡折服在神面前,願意跟祂。

希伯來書和彼得都曾說,耶穌像我們,但祂沒有犯罪,心裡沒詭詐,我們會說耶穌是神,當然沒有犯罪,不是的。不要忘記祂是道成肉身,聖經記載祂沒有犯罪,三十多年來祂沒有犯罪。怎麼可能呢?憑我們的狀態,不要說三十多年,三十多天也不能,甚至三十多小時也不能。為甚麼耶穌可以?因為祂做了順命的奴僕,在神裡沒有自己。

祂做到這樣才能與神有連合的關係,而這關係令祂不犯罪。我們為甚麼會犯罪?因為我們沒有這連合的關係,我們仍然常常想做自己的主人,仍然有很多想滿足的情慾,因而放棄這關係。當你放棄與神更深連合,犯罪變得很容易,因為你將自己交在罪的勢力下。

耶穌是我們生命的榜樣,祂的順服是在祂生命深處將主權交出,完全順應神的律,祂可以不犯罪,我們也是朝這方向追求。我們追求甚麼呢?不是用我們的意志禁止自己犯罪,這是錯的,我們追求的是順服於神,成為義的奴僕,就不犯罪。

當你渴慕成為義的奴僕,你生命裡就有義的流露,有義的行動、義的情感、義的思維,你所流露的都不犯罪。我們要重新檢視我們的心,是否真正願意順服神的律,能將生命主權交出。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成為我們很重要的榜樣,祢道成肉身到世上,要我們知道何謂義,要我們知道神在人中間可以怎樣建立關係,要我們知道惟有在祢裡面我們才有能力活出義。求祢幫助我們,讓我們的生命能徹底降服在祢面前,將我們的主權交出,讓祢的主權進入我們生命裡,當我們願意如此順服,我們就能不犯罪,有不一樣的人生、生命。求祢憐憫,叫我們的生命能在地上彰顯出祢的屬性、祢的生命。求祢憐憫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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