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

《成全天國律法 - 勝過懷怒與殺人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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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縁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5:21-26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凡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3:14-16

經文默想:
1) 對弟兄動怒懷怨的生命狀態是怎樣?
2) 為何恨弟兄的就是殺人?

生命反省:
當我對弟兄動怒懷怨時,有想起到主的愛嗎?想起到主為我捨命嗎?

信息分享:
神的律法要在地上成全,因為天國是永恆的,這永恆國度透過一群屬神的人的生命彰顯出來,所以我們要學習怎樣在神的律法裡更新自己的生命。耶穌說:「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這是十誡的教導,祂又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可以看見耶穌的標準與人的標準分別很大。

人認為真的殺了人才犯了這條誡命,但耶穌說當你動怒,你已需要面對審判。這是甚麼意思呢?其實要明白殺人可能是最後一步,但要明白未殺人前,甚麼驅使人殺人呢?就是人內裡的怒氣,怒氣需要累積到一定程度才會有殺人行動。怒氣之前是甚麼呢?就是不滿,不滿才產生怒氣,若沒有不滿不會有怒氣。甚麼會令人不滿呢?再向前推,不滿之前是甚麼呢?就是當事情不符合人的想望,無論是別人的說話、事情、反應,若不符合他想的、要的,就會產生不滿。

符合你想的是你裡面很強烈的自我,這自我最不肯降服,人必須順你的意,你才會開心,不順你意就不滿,不滿累積下來就成為憤怒,憤怒最後會殺人。人的自我是很強烈的判斷,所以神要我們對付自我,因為自我若不能降服,我們沒法成為神的性情。自我越大,最後產生憎恨和死亡,所以約翰說:「凡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

原來根本在人裡面的生命狀態,聖經清楚說人的生命狀態若不是愛就是恨,簡單來說,你只可以是屬神或不屬神,屬自己的。「凡沒有愛心的」就是人沒有神的性情、沒有神的愛,他仍然死在罪惡過犯裡,仍住在死中,生命沒改變,因為仍存留罪,不想放手,所以恨不能消除。

很多人用意志控制自己的憤怒,其實沒有用,他沒法控制。因為恨由裡面而出,人自己怎能控制自己?聖經清楚說當我們到神面前,接受神的愛,改變自己的生命,裡面的恨會慢慢消退,因為愛與恨是對立的,沒有中間點並存。有人會說他雖然憎某人,但仍關心、愛他,但深入思考,這究竟是否成立呢?真正的愛裡沒有恨。

當我們面對神,不能只在表面不發怒,要找出根源,解決恨的根源,才能勝過,耶穌要我們勝過懷怨、勝過殺人。所以我們要自我反省每件事,首先反省自己有沒有做錯,有沒有違背神的話;第二要反省我們的態度,我們的態度是否在神裡面。

若你反省後,知道自己有問題,耶穌說你先去與人復和,虧欠人的,要償還;做錯了,要承認。復和了,神的愛才能在你裡面,恨才能消除。所以我們不可以掩飾裡面的狀態,以為能處理裡面的恨。約翰說:「愛弟兄,就曉得已經出死入生了。」若共有生命的主內肢體,你都不能愛,你怎會有神的真理在你裡面呢?你怎會有神的愛在你裡面呢?

當你有神的愛在你裡面,你已進入神的永生裡。巴不得我們,每個共同追求的肢體都能成全神的律法,在生命裡成全,裡面的恨從神的愛裡得到轉化、釋放,使我們的生命出死入生。求神憐憫我們,祝福我們。

禱告:
「神阿!感謝讚美祢!祢的愛裡不會有恨,祢的愛不會有罪惡,祢的愛不會有黑暗,我們的愛卻帶著太多情慾、罪惡。求祢幫助我們勇敢捨棄自己的愛,接受祢的愛進入我們生命裡,接受祢的真理進入我們生命裡,以致我們能用祢的生命化解我們裡面所有怨恨,因為在祢裡面只有愛、沒有恨。求祢恩待祝福我們,叫我們能勝過我們裡面的怒氣,因為我們住在祢的愛裡。我們感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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