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

《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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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8-17

信息分享:
很多人以為律法的作用是拿來審判人、定人罪,但你若真認識聖經的啟示,明白耶穌所說律法的真意,就知道這想法未必對。耶穌說誡命是要叫人愛神愛人,神賜給人的律法叫人知罪,在知罪中要人學習怎樣愛人,透過律法認識自己生命的狀況,認識甚麼是真正的愛,不超越界線,使愛能成就。

所以你若認真思想神的話,神其實在教導我們甚麼是愛。神的憐憫永遠大過審判,神定出律法不是要置人於死地,神定出律法要叫人知道他何時超越了界線,叫他知道他的罪,在神面前求憐憫,他經歷了神的憐憫以後,就學習憐憫一些同樣在罪裡有軟弱的人,這是律法本有最重要的意思。

原來我們守律法就是學習愛和憐憫,因為知道人性的軟弱、敗壞。當你真的看見生命,你才能憐憫,看不見生命只看見錯,永遠不會有憐憫。人的眼光往往是透過律法只看見對方的錯,看不見生命。神看見生命,所以耶穌才需要來到世上,道成肉身死在十字架上,滿足罪、滿足律法的要求。

只有當人看見生命,才能學習經歷愛;只有人在愛中,他才能有憐憫。我們若信神,而我們從來沒有認真學習愛,我們的信與法利賽人沒分別,我們只看見死的條文,只看見對方的錯;我們看不見自己的問題,還以為自己信得比別人好。

人看不見自己生命真正的狀態,看不見自己在愛上的缺欠,是非常可憐;因為有天他要面對相同的審判。雅各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雖然神定了罪,要犯罪得這結果、這審判,其實神不想人經歷,神渴望對付的是罪、是撒旦,可惜人因不肯面對自己的生命,不肯承認自己的罪,所以要面對無憐憫的審判,像撒旦一樣,牠叛逆不肯回轉、不悔改,就要接受無憐憫的審判。

我們要檢視我們生命裡愛和憐憫的狀況。雅各問我們的信是信甚麼呢?若我們的信很冷漠、很殘酷,看不見生命,那信救不了我們。信必須讓你看見生命,看見人生命的狀態,而你能表達神的愛,這才是真正的信。雅各強調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你的信必須有愛帶動的行為,影響別人,那才是真信,因為你已在神的愛裡,在神的生命裡,在神的憐憫裡,你有能力憐憫其他生命。

的確,我們沒權審判別人的生命,但我們卻常常犯下審判別人生命的錯誤;我們沒權定別人的罪,但我們常常在心裡定了別人的罪。我們細心思想,我們每天都在做這樣的事,有人做錯一次,我們永遠看他就是那樣,無論他做了多少次不一樣,我們仍然用第一次的眼光審判他。這有沒有憐憫呢?問問自己。

若我們看人永遠停留在他錯的時候的眼光,這是沒有憐憫,沒有愛在其中。若是這樣,我們的生命沒有提升、沒有改變,因為我們停留在錯的眼光裡,對待弟兄姊妹、對待身邊的人。愛是要提升,要昇華,要不斷被充滿,要完全,不能停留在最初的階段。

所以此處說:「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必須勝過它,這生命就是神的生命狀態。盼望我們每天都有提升、改變。想想你自己對同一人的眼光、想法、感覺,有沒有改變。若十年如此,二十年也如此,你沒有改變對那人的眼光,你要小心,因為你的生命沒有憐憫的提升,沒有愛的提升,仍然停留在律法的審判裡。這不是神喜悅的生命。求神幫助我們,憐憫我們。

禱告:
「神阿!感謝祢!感謝祢渴望我們的生命完全,好像天父完全一樣,祢渴望我們的生命進入祢的愛裡,在憐憫裡向審判誇勝,祢願憐恤更多人,多過審判更多人;祢願拯救更多人,多於讓他們進入火湖,這是祢的心。巴不得祢的心都存在我們心裡,叫我們願意跟隨、改變,無論我們遭遇甚麼人,巴不得我們重視的不是對方的錯,而是對方的生命。求祢祝福幫助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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