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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從那裡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說:「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吧!你如果是 神的兒子,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吧!」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這樣戲弄他,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他是以色列的王,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我們就信他。他倚靠 神, 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 神的兒子。』」那和他同釘的強盜也是這樣地譏誚他。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站在那裡的人,有的聽見就說:「這個人呼叫以利亞呢!」內中有一個人趕緊跑去,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其餘的人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 」太 27:38-50
信息分享:
在這段經文裡,我們看見神的屬性,看見神自己,看見神裡什麼是公義,看見神裡什麼是憐憫,耶穌身上彰顯了神。可能我們出生已是罪人,我們不明白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耶穌承擔了神在公義裡的要求,「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耶穌承擔了死亡的痛苦。死亡不單是肉身的死亡,也是一個隔絕,與神隔絕,這隔絕比肉身的死亡痛苦更大。因為耶穌未試過罪的滋味,也未試過隔絕的滋味,祂承受人類因罪帶來的隔絕,與神分離的痛苦。
「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我們都明白耶穌當然知道原因,為甚麼離棄我?不是問答案,是表達祂內裡的痛苦,這刻祂完全感受到分離,由合一變成分離,是極大的傷痛,所以耶穌表達祂內裡的痛苦,因為祂承擔了全人類的罪,承受了神的審判。
聖經記載「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這黑暗表達罪惡的勢力,耶穌承擔了全人類的罪的黑暗,遍地都黑暗了。耶穌承擔,將自己變成真正的罪人,完全在罪的審判裡。
那班罪人與耶穌的感覺有很大分別,那班罪人感受不到痛苦,他們面對耶穌只有譏笑,滿足他們裡面的快樂,罪帶來的快樂。譏誚的確會帶來某程度上的快樂,罪中之樂。
他們很多人以為自己看得對,耶穌怎會是神的兒子?所以譏誚祂,殊不知自己在罪裡,完全被罪控制,看不見自己的生命狀態,在罪裡看不見神的憤怒,看不見神的公義,看不見神。滿以為自己看的、說的、做的都正確,殊不知他們在神的審判裡,因為遍地都黑暗了。
我們需要感受耶穌因罪帶來分離的痛苦,若我們曾經經驗與神親密的甜蜜,曾經經驗與神合一,體會神在我們裡面成就各樣事情的喜樂、平安,我們要記著當我們在罪中,我們就能明白分離的痛苦,這是神的公義。
在這公義裡,人沒法迴避,我們不能用方法迴避神公義的要求、審判,因此承受罪帶來的痛苦是必然的。但我們感謝神,因著耶穌,我們有出路,我們不會永遠在這痛苦裡。聖經告訴我們,只要到施恩寶座前,求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我們的生命就由苦難轉成祝福、平安。
我們必須在神的公義裡才經驗到這生命的變化,與神合一的喜樂。所以我們要常常思想我們的生命、我們的靈裡經驗的是什麼樣的快樂?是罪中之樂,還是神裡的快樂?是與神合一的喜樂、平安?
盼望我們不用常常像耶穌說:「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因為我們願意脫離罪的勢力,在遍地黑暗時,我們仍是光明。當我們面對世界,我們真的要小心,我們要緊緊跟隨神的腳步,使我們在遍地黑暗的狀態時,我們仍然有神的光。因為耶穌已復活了,我們的神在我們的裡面,祂的榮光照亮我們的生命,我們的生命亦流露出神公義的性情、憐憫的性情。求神祝福我們。
禱告:
「主耶穌阿!我們感謝祢!感謝祢為我們全人類承擔了罪一切結果,因祢的承擔,神的公義得以完全,我們才能得到救恩,我們才能與神和好,建立合一的關係。赦免我們仍然以自我為中心,在我們生命裡,祢未能完全成為我們的神,巴不得我們呼喊祢我的神!我的神!願祢真的成為我們的神,掌控我們的生命,使我們不會離棄祢;使我們不在罪中,以致祢離棄我們。求祢憐憫我們的生命,祝福我們,讓我們的心能體驗祢真正的公義,體驗祢真正的救恩。求祢幫助我們,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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