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8日星期一

《在祂裡面實在是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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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壹 2:1-6

信息分享:
相信耶穌的人要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要願意與神建立關係,容讓神在我們的生命之中成為我們的神、成為我們的救主。當你願意接受神是你的救主、又願意把生命奉獻給祂成為你生命的主時,我們的整個生命方向便改變為向著神光明的方向走。

約翰寫信勉勵信徒的原因,是要叫他們不要犯罪。他渴望每一個屬神的人都活在神裡面而不再行走在黑暗中。當人願意走在神的光明裡時,便不會再故意的犯罪,所以「心」是很重要的,不在於我們信主的表現是如何,最重要的是我們向神的心。就好像人與人之間的愛、與人建立關係的時候也是在於我們的心,而不是你能為對方做多少的事情。約翰說我們走在光明中便應該是不會犯罪的,而且因為我們在神的裡面,所以不希望會與神的關係出現任何問題,故此我們也會不願意去犯罪。但我們畢竟是人,當我們信主以後仍然會有軟弱的可能性、也有機會陷入情慾裡,所以偶然犯罪是必然有的,很多人卻在這樣的狀態下便灰心。

在此,約翰勉勵我們,他說人犯了罪不要害怕,因為主耶穌已經成為我們的中保,將我們的罪以祂的寶血遮蓋,我們的罪可以完全得赦免。如果我們真的願意來到祂面前,承認我們的軟弱和我們的罪時,神是絕對會赦免和遮蓋我們的罪。無論你有多少次的軟弱或多少次的偶然犯罪你也無需害怕。撒旦很會欺騙我們,對我們說:「看!你常常這樣地犯罪,神不會赦免你的了」,我們不要聽牠,記著!只要你是真心的來到神面前,祂便一定會赦免我們的罪,重新讓我們有一個機會走進祂的光明中。

一個屬於神的人,他的生命是一定有改變的,當人的心歸向神,他的整個生命便會向著神的方向走,如此便會願意聽主的話、主的道、主的教訓、又願意遵守神的誡命,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反應。正如你愛一個人,你重視大家的關係、尊重他時也會願意聽他所說的話、又願意聽他對你的勸勉、聽他關心你鼓勵你要去改變的地方。我們愛神也一樣,你愛神、重視神時你便願意聽祂的說話,因為你知道祂的話是引導你走向光明的方向。

有時候當心裡的情慾很大時,自己也會知道在那一刻我們不願意聽神的話,所以聖靈也會同時間對我們作出提醒,鼓勵你回到神裡面聽祂的說話,只要在此時我們願意聽從聖靈的聲音我們便能勝過罪惡。我們要常常在神裡面與祂建立密切的關係,住在祂裡面時才能遵行祂的話語。

遵行並不是死守律法或誡命,遵行是因為愛。耶穌提出新的命令和誡命,最重要的就是愛。如果你真的愛神,有很多誡命你是一定做得到的;如果你是真的愛人,很多的誡命你也會守,因為你不想傷害任何人。所以內心沒有愛,便很難守誡命,相反若有愛時,你便會發現很多神的事情其實是自然已經在遵守了。所以我們常常要檢視的就是內裡是否真的有愛神的心。愛神便會遵守神的話,也就能顯明我們真的在神裡面、已經有基督的心了。記著不是要從我們每天所做的事情中去衡量,我們需要的是檢視我們對神的心,以致能在神裡面已經可以進入永恆的性情、永恆生命和永恆的真理裡,已經是住在天國裡與神一同經驗著祂的永遠。

盼望我們能進入神裡面擁有不一樣的生命、人生、喜好和方向,這才是正確地走在神裡面,願主幫助我們。

禱告:
「主阿!多謝祢愛我們,願意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因此我們在祢裡面願意相信祢時便能有祢的生命。有了祢的生命又有祢的性情、有了祢的性情可使我們渴慕而願意跟從祢的話,使我們的生命就在永恆和光明的當中。求主幫助我們可以走在祢裡面愛慕祢自己,使我們遠離罪惡,能更深的經驗祢的豐富、祢的永恆、以及祢的性情,多謝祢!聽我們祈禱,是奉靠主耶穌基督名求,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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